2024年11月5日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周报 医药生物行业双周报2024年第22期总第120期 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总结 行业评级: 报告期:2024.10.21-2024.11.1 投资评级看好 评级变动维持评级 行业回顾 关注化学制药板块 行业走势: 分析师:分析师胡晨曦huchenxi@gwgsc.com 执业证书编号:S0200518090001联系电话:010-68085205 研究助理魏钰琪 weiyuqi@gwgsc.com 执业证书编号:S0200123060002联系电话:010-68099389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16层 本报告期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涨幅为0.12%,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位居第23,跑赢沪深300指数(-0.90%)。从子行业来看,线下药店、体外诊断涨幅居前,涨幅分别为12.47%、2.96%;疫苗、医疗耗材跌幅居前,跌幅分别为4.31%、1.42%。 估值方面,截至2024年11月1日,医药生物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为27.02x(上期末为26.66x),估值上行,低于均值。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前三的行业分别为诊断服务(93.02x)、医院(41.25x)、医疗耗材(34.09x),中位数为28.16x,医药流通(16.01x)估值最低。 本报告期,两市医药生物行业共有22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减持7.15 亿元。其中,8家增持0.89亿元,14家减持8.03亿元。 截至2024年11月4日,我们跟踪的455家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已 有453家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其中,归母净利润增速超过或等于100%的有41家,增速超过或等于30%但小于100%的有62家;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速超过或等于30%且2023年上 半年归母净利润为正的公司有72家。 从申万二级子行业看,化学制药、医疗器械和中药表现较为亮眼,实现归母净利润正增长的公司分别为85/48/24家,这三个子行业中归母净利润增速大于100%的公司分别为18/12/4家。从申万三级子行业看,化学制剂、医疗耗材板块表现突出,实现归母净利润增速大于等于30%的公司最多,分别为36家、15家。 重要行业资讯: ◆NMPA/国家中医药局: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 ◆NMPA:《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 ◆BMS:全球首创心肌肌球蛋白抑制剂“迈凡妥®(玛伐凯泰胶囊)”获NMPA批准上市 ◆礼来:非共价BTK抑制剂“匹妥布替尼”获NMPA批准上市,为国内首款 ◆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现场谈判工作顺利结束 投资建议: 今年前三季度,医药生物行业中化学制药、医疗器械和中药三个子版块业绩表现较为亮眼,实现归母净利润正增长的公司分别为85/48/24家,这三个子行业中归母净利润增速大于100%的公司分别为18/12/4家。从申万三级子行业看,化学制剂、医疗耗材板块表现突出,实现归母净利润增速大于等于30%的公司最多,分别为36家、15家。我们建议关注当前业绩表现较好的子版块及相关公司。 风险提示: 政策不及预期,研发进展不及预期,市场风险加剧。 目录 1行情回顾5 2行业重要资讯7 2.1国家政策7 2.2注册上市10 2.3其他12 3公司动态17 3.1重点覆盖公司投资要点、评级及盈利预测17 3.2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重点公告(本报告期)18 3.3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增、减持情况21 3.4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2024年三季报业绩总结21 4投资建议25 表目录 表1:重点覆盖公司投资要点及评级17 表2:重点覆盖公司盈利预测和估值18 表3: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重点公告——药品注册18 表4: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重点公告——医疗器械注册19 表5: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重点公告——其他19 表6:医药生物行业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情况21 表7:医药生物行业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增速≥30%的公司22 图目录 图1:申万一级行业涨跌幅(%)5 图2: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指数涨跌幅(%)5 图3:医药生物行业估值水平走势(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6 图4: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估值水平(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6 图5:医药生物行业2024年三季报业绩披露情况(单位:家数)22 图6:医药生物行业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实现正增长的情况(按申万二级行业划分,单位:家数)22 1行情回顾 本报告期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涨幅为0.12%,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位居第23,跑赢沪深300指数(-0.90%)。从子行业来看,线下药店、体外诊断涨幅居前,涨幅分别为12.47%、2.96%;疫苗、医疗耗材跌幅居前,跌幅分别为4.31%、1.42%。 图1:申万一级行业涨跌幅(%) 资料来源:Wind,长城国瑞证券研究所 图2: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指数涨跌幅(%) 资料来源:Wind,长城国瑞证券研究所 说明:申万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中,医药生物行业三级子行业共16个,目前只更新了13个子行业的指数代码。 估值方面,截至2024年11月1日,医药生物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为27.02x (上期末为26.66x),估值上行,低于均值。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前三的行业分别为诊断服务(93.02x)、医院(41.25x)、医疗耗材(34.09x),中位数为28.16x,医药流通(16.01x)估值最低。 图3:医药生物行业估值水平走势(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 资料来源:Wind,长城国瑞证券研究所 图4:医药生物申万三级行业估值水平(PE,TTM整体法,剔除负值) 资料来源:Wind,长城国瑞证券研究所 说明:申万行业分类标准(2021版)中,医药生物行业三级子行业共16个,目前互联网药店暂无A股上市公司,因此该板块无估值。 2行业重要资讯 2.1国家政策 ◆NMPA/国家中医药局: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的有关部署,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和替代品研制,2024年10月22日,NMPA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主要涵盖“聚焦重点品种、鼓励研发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畅通注册路径、加强技术指导、加速审评审批、加强上市后监管”等方面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重点品种。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结合中药资源和具体品种情况,现阶段重点支持穿山甲、羚羊角、牛黄、熊胆粉、冬虫夏草等珍稀濒危中药材用于中药生产的替代品的研制。 二,鼓励研发创新。支持将临床急需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纳入相关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可作为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向国家推荐相关奖励。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结合临床用药和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推动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究关键技术联合攻坚,加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四,明确注册路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上市许可申请,除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按照中药注册分类中“其他情形”进行申报外,新研制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按照“1.3新药材及其制剂”注册类别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申报前可就关键技术问题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交流。 五,完善研制技术要求。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按照不同的注册申报路径,分类别、分情形研究制定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指导科学开展替代品研制。 六,加速审评审批。对研制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按照“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原则,做好注册服务。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研制注册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对本公告第一条中所列重点支持的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 品和国务院卫生健康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且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 七,加强上市后监管。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生产质量的严格监管,加强对相关品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上市后研究和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替代品的应用和管理积累数据。(资料来源:国家中医药局网站) ◆NMPA:《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改革不断推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2019年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MAH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生产。MAH制度下,企业研发能力进一步激发,市场资源进一步盘活。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适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深化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培育生物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NMPA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遴选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 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党中央、国务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任务的省级行政区域。(二)省级行政区域内生物医药产业聚集、人才聚集,具有一定数量的生物制品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监管能力较强,原则上本省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试点品种的全项检验能力;有足够数量的生物制品专职检查员,具有相应生物制品检查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应品种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试点企业的要求如下:一是试点品种的持有人应当具备试点品种的自主研发、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能力,即试点品种应为试点申请企业的自研品种,同时持有人应当熟悉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且具有相应生物制品的商业化合规生产经验。二是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要求,持有人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三是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严格执行质量协议和委托生产协议,积极配合持有人的现场审核和抽查检验。 对试点品种的要求如下:为确保试点工作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有序衔接,试点品种原则上应当为创新生物制品、临床急需生物制品或者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包括多联多价疫苗、抗体类生物制品、抗体偶联类生物制品、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生物制品以及胰岛素类生物制品等。(资料来源:NMPA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公告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