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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必备: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欧盟(2023年版)

商贸零售2024-05-16刘鹏、任洁、孙尉商务部.
出海必备:对外投资合作指南-欧盟(2023年版)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欧盟 (2023年版) 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前言 2023年,商务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稳妥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当前,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政治、经济、法律、安全、舆情、经营风险叠加,对外投资合作发展面临的形势依旧错综复杂。在此形势下,我国着力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和蓝色经济投资合作,实现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2023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301亿美元,同比增长11.4%,连续11年稳居世界前三;对外投资存量2.8万亿美元, 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地区),连续6年保持世界前三。2023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1609.1亿美元,同比增长3.8%;81家企业入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蝉联榜首。境外中资企业合理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助力东道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活力。 为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和熟悉东道国(地区)营商环境,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和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等编写了2023年版《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东道国(地区)宏观经济形势、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环境等信息,重点关注数字经济、绿色发展、蓝色经济有关内容。 希望2023年版《指南》继续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提供针对性帮助,也欢迎社会各界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立足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持续创新《指南》编制工作,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信息服务,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迈入新阶段。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编制办公室 2024年4月 公使的话 欧洲联盟位于亚欧大陆最西端,是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联合体。近年来,欧盟内部市场建设不断取得积极进展,4.5亿人口广阔市场焕发勃勃生机。2019年选举形成的新一届欧盟机构着眼于增强经济韧性和竞争力,将绿色和数字“双转型”确定为发展主轴,密集出台新规则、新法案、新举措,以提振经济增长潜力、促进内部趋同发展,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及“适应数字时代”的目标积极行动。 对欧盟而言,2023年风险交织激荡。在短暂的复苏之后,欧洲经济增长乏力、通胀难消。在乌克兰危机和美国产业政策诱导等影响下,欧洲去工业化趋势愈演愈烈。为应对挑战,欧盟一方面加快财政一体化步伐,史无前例地以共同债务方式推出7500亿欧元复苏基金,并辅之以放松财政纪律等刺激措施,为经济注入稳定增长动力。另一方面,欧盟以安全为名连续出台多项经贸政策工具,在一体化进程中不断推进自主产业链建设。但欧盟经济表现并不如意。2023年9月,欧委会将2023年欧盟GDP增长预期由此前的1.0%下调至0.8%。 2023年中欧双边关系总体稳中向好,习近平主席陆续会见了多位欧洲国家和欧盟领导人,双方领导人把舵定向,指明中欧应共同努力,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作出贡献并开展更多互利合作。7月以来,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中欧数字高层对话、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先后举行,多领域、多层次夯实合作共识。诚然,中欧经贸合作面临一定挑战,但其互利共赢的本质植根于双方坚实的民意基础、相似的战略诉求和优势互补的广阔市场,具有强大韧性和潜力,并已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的良好发展态势。中欧有竞争,但更有合作,双方发展依然具有广阔天地。 纵观全球,欧盟拥有优质、高水平的统一大市场,可提供重要市场机遇。我期待着广大中资企业继续深耕欧盟市场,抓住欧盟绿色数字的转型契机,迎难而上、开拓创新,为做大中欧经贸合作蛋糕,造福双方人民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中国驻欧盟使团公使(经济商务)彭刚 2023年9月 目录 导言1 1.欧盟概况2 1.1发展简史2 1.2自然环境2 1.2.1地理位置2 1.2.2自然资源3 1.2.3气候条件3 1.3人口和行政区划3 1.3.1人口分布3 1.3.2成员国4 1.4政治环境4 1.4.1政治制度5 1.4.2法律制度5 1.4.3欧盟决策机构6 1.5社会文化9 1.5.1民族9 1.5.2语言10 1.5.3宗教和习俗10 1.5.4科教和医疗10 1.5.5工会及其他非政府组织11 1.5.6节假日11 2.经济概况13 2.1宏观经济13 2.1.1经济总量、经济增长率、人均GDP13 2.1.2GDP产业结构13 2.1.3GDP需求结构13 2.1.4预算收支、赤字14 2.1.5通货膨胀率14 2.1.6失业率14 2.1.7消费和零售14 2.1.8主权债务14 2.1.9主权信用等级15 2.2重点/特色产业15 2.2.1主要产业15 2.2.2大型企业16 2.2.3并购项目17 2.3基础设施17 2.3.1公路17 2.3.2铁路17 2.3.3空运18 2.3.4水运18 2.3.5通信18 2.3.6电力18 2.4物价水平19 2.5发展规划19 2.5.1本届欧委会优先事项19 2.5.2欧盟经济复苏计划20 2.5.3气候法及2030气候目标20 2.5.4数字十年与数字基础设施20 2.5.5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1 2.5.6经济安全战略21 3.经贸合作22 3.1经贸协定22 3.1.1欧盟与WTO22 3.1.2欧盟与美洲22 3.1.3欧盟与亚洲23 3.1.4欧盟与其他地区24 3.2对外贸易24 3.2.1货物贸易24 3.2.2服务贸易26 3.3双向投资26 3.4中欧经贸27 3.4.1双边协定27 3.4.2双边贸易28 3.4.3双向投资28 3.4.4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29 3.4.5境外园区29 4.投资环境30 4.1投资吸引力30 4.2金融环境30 4.2.1当地货币30 4.2.2外汇管理30 4.2.3银行和保险公司31 4.2.4融资渠道31 4.2.5信用卡使用31 4.3证券市场31 4.3.1证券交易市场31 4.3.2证券市场监管32 4.4要素成本32 4.4.1水、电、气、油价格32 4.4.2劳动力供需及工薪32 4.4.3土地及房屋价格33 4.4.4建筑成本33 5.法规政策34 5.1贸易法规和政策34 5.1.1贸易主管部门34 5.1.2贸易法规34 5.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34 5.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38 5.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38 5.2外国投资法规和政策41 5.2.1投资主管部门41 5.2.2外资法规41 5.2.3投资鼓励措施41 5.2.4投资行业的规定42 5.2.5投资方式的规定42 5.2.6安全审查的规定42 5.2.7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43 5.3企业税收44 5.3.1税收体系和制度44 5.3.2主要税赋和税率44 5.3.3中国与欧盟签署避免双重征税规定44 5.4特殊经济区域规定44 5.5劳动就业法规44 5.5.1劳工(动)法核心内容45 5.5.2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45 5.6外国企业在欧盟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45 5.6.1土地法的主要内容45 5.6.2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46 5.7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46 5.8环境保护法规46 5.8.1环保管理部门46 5.8.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46 5.8.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47 5.8.4环境影响评估法规47 5.9反对商业贿赂规定48 5.10外国企业承包当地工程的规定48 5.11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48 5.12竞争政策50 5.12.1法律基础及管辖权划分50 5.12.2主要内容51 5.13政府采购54 5.13.1欧盟政府采购定义54 5.13.2欧盟政府采购相关立法55 6.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57 6.1数字基础设施情况57 6.2数字经济发展情况57 6.3数字经济发展规划58 6.4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法规58 6.5中国与欧盟开展数字经济投资合作情况59 7.绿色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规定61 7.1欧盟绿色经济发展情况61 7.1.1碳排放交易61 7.1.2可再生能源61 7.1.3新能源汽车产业62 7.2欧盟绿色经济发展规划62 7.2.1欧盟绿色新政62 7.3欧盟与发展绿色经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63 7.3.1《欧洲气候法》63 7.3.2“适应55”一揽子气候计划64 7.3.3欧洲能源重振计划64 7.3.4绿色协议工业计划64 7.3.5碳边境调节机制65 7.3.6电池条例65 7.3.7拟议中的重要政策65 7.4中国与欧盟开展绿色投资情况66 7.4.1联合宣言66 7.4.2重点合作项目66 8.中资企业在欧盟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68 8.1应注意的问题68 8.1.1境外投资68 8.1.2对外承包工程68 8.1.3对外劳务合作68 8.1.4其他应注意事项69 8.2风险应对措施70 附录1中资企业在欧盟开展投资合作的手续71 附录1.1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71 附录1.2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71 附录1.2.1申请专利71 附录1.2.2注册商标71 附录2欧盟委员会各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72 附录3能够给中资企业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75 后记77 导言 在你准备赴欧洲联盟(EuropeanUnion,以下简称“欧盟”或“欧”)开展投资合作之前,需要了解欧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当地关于对外经贸合作的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合作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与当地政府、居民、媒体和执法部门打交道。《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系列丛书之《欧盟》将提供基本的信息,成为你了解欧盟的向导。但因欧盟及成员国在不同事项上权限划分不同,具体国别情况请参见各成员国投资合作指南。 1.欧盟概况 1.1发展简史 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长舒曼发表声明(史称“舒曼宣言”),建议法德两国建立煤钢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正式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1月,6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1967年7月,3个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欧共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洲共同体演化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2002年1月,欧元顺利进入流通。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具备了国际法主体资格,并正式取代和继承欧共体。欧盟共经历了7次扩大:1973年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1981年希腊加入;1986年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和马耳他加入。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加入。克罗地亚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英国则于2016年6月公投决定退出欧盟,2020年12月31日,英国正式脱离欧盟。 欧盟已建成关税同盟,实行共同贸易、农业和渔业政策,并统一内部市场,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通。欧盟还在大部分地区建成货币联盟。欧盟已成为目前世界上综合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政治联盟。作为货币联盟和欧盟组成部分,目前欧元区已有20个成员国。此外,欧盟还成立了欧洲军备局,组建了军事及民事行动计划小组、欧洲战斗群。欧盟还加强司法与内政合作,建立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