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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使外国投资更好地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2017 年 )

信息技术2023-07-10OECD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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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使外国投资更好地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2017 年 )

2017 编号2 典型政策文件系列 论最不发达国家 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外国投资工作的法律协助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封面图像:FritzGlarner在联合国总部的壁画部分 NOTE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出版的这一系列不定期的政策文件的目的是分析与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有关的政策问题,促进讨论和促进国际合作。根据这一目标,鼓励作者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一定反映联合国或其会员国的观点。 该系列是在副秘书长和高级代表的一般指导下编写的,并在联合国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主任的全面监督下编写的。这份临时文件由联合国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高级官员AmericoB.Zampetti编辑。 所采用的名称和材料的表述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边界的划定表示任何意见。 本出版物中的材料可以自由引用,但需要确认。请将包含报价的出版物副本发送到以下地址: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联合国秘书处纽约,NY 10017美利坚合众国 由于意大利政府的慷慨捐助,这篇偶尔发表的论文已经出版。 Contents 缩写v 列表贡献者vii 主题演讲: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国家和投资者: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挑战 AbdulqawiA.Yusuf 投资条约与投资合同谈判的艺术在不断变化的国际投资法世界中13 SuryaP.Subedi 投资合同谈判:最不发达国家和合法期望主义19 投资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投资者国家协议:实际考虑37 小型经济体投资谈判的挑战:缅甸的情况47 最不发达国家获得组成的独特挑战仲裁庭权利65 保护最不发达国家免受投资者-国家诉讼:选择和国际机构的角色79 艾琳·汗 贡献者列表 缅甸联合检察长办公室主任KyiKyiThanAungMariaBeatriceDeli,意大利仲裁协会秘书长 PaoloDiRosa,Arnold&PorterKayeScholerLLP全球国际仲裁小组负责人兼合伙人 BakerMcKenzie高级助理KabirDuggal;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讲师 GrantHanessian,高级合伙人,北美国际仲裁小组主席,BakerMcKenzieMamadouHébié,莱顿大学莱顿法学院Grotius国际法律研究中心国际法助理教授罗伯特·豪斯,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IreneKhan,国际发展法组织总干事WonKidane,西雅图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SuryaP.Subedi,利兹大学法学院教授;伦敦三石商会大律师FekitamoeloaKatoa'Utoikamanu,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最不发达国家高级代表AbdulqawiA.Yusuf,国际法院法官兼副院长 缩写列表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BIT双边投资条约东南非共同市场 西非经共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FET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自由贸易协定 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其他国家的国家和国民(华盛顿公约) 国际发展法组织 ISDS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最不发达国家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纽约公约联合国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常设仲裁法院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 贸发会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 Introduction 外国直接投资(FDI)有可能大大帮助最不发达国家(LDC)1实现经济多样化,减少对商品的依赖,并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不仅仅是采掘业)的新活动,创造体面的就业机会,并使本地公司更深入地融入国际价值链。这反过来可以为最不发达国家的消除贫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015年流向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增加,达到440亿美元,但2016年下降13%,达到 380亿美元,流向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仅占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2%,占流向发展中国 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5%。流入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集中在少数几个矿产和石油开采国 ,安哥拉、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和缅甸占2015年总额的64%。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主要是寻求资源,特别是在采掘部门,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的投资往往受到人口少、进入区域或全球市场的机会有限以及技术熟练劳动力有限的阻碍。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了使投资者利益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一致的空间,并通过国内政策和互利合同谈判来塑造项目设计 。 外国投资以多种方式进行。正如贸发会议指出的: “过去,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股权持有)建立其国际生产网络,在母公司拥有和管理的东道国建立了子公司的内部化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国公司也将其整个全球价值链的活动外部化。他们建立了相互依存的业务网络,涉及其在本国和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和伙伴公司。跨国公司根据其总体目标和战略、所处的行业以及各个市场的具体情况,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种机制控制和协调独立或依赖松散的伙伴公司的业务。这些控制机制或控制手段从部分所有权或合资企业,通过各种合同形式,到基于跨国公司技术、市场准入和标准等战略资产产生的讨价还价能力的控制。“3. 147个最不发达国家是: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贝宁、不丹、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科摩罗、民主党。代表刚果、吉布提、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比绍、海地、基里巴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共和国、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苏丹、苏丹、东帝汶、多哥、图瓦卢、乌干达、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瓦努阿图、也门和赞比亚。 2见贸发会议,《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第79页及以下各页。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代代办,《2017年最不发达国家状况》,第40页。 3见贸发会议,《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国际生产和发展的非股权模式》,第124页。 因此,外国投资者现在使用各种各样的股权和非股权投资方式(包括战略联盟、联合生产和营销、联合研发、合同设计和制造、特许经营、管理合同、合同农业和许可)。 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投资者与当地私人或公共实体之间的一份或多份合同需要规定投资项目的条款和条件。投资合同通过其条款和条件来规范本地实体和外国投资者的任务,成本,风险,责任,利润和收益的分配。它们通常是创收和刺激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手段。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在当地的子公司)与国家(或国有实体)订立的合同称为“国家合同”。“4国家合同通常涉及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采矿、能源、林业、农业、渔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私有化进程。因此,它们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往往很大。 谈判不力的投资合同,特别是国家合同,往往不会给东道国带来预期的好处,并可能导致公共收入损失、腐败、资源和环境恶化和枯竭、安全隐患以及当地社区的抗议。所有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政府寻求合同重新谈判甚至征用,对投资项目的运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精心制作和公平的合同符合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东道国的法治。然而,在许多情况下,最不发达国家政府没有能力有效地谈判此类合同。双边或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国际协定也是如此,这些协定在许多方面影响了开展投资项目的国内、区域和国际法律框架。 投资合同和国际投资协定的执行、执行和监测也是复杂的活动,最不发达国家需要援助,以确保它们真正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更具体地说,它们不会导致与投资者的纠纷和诉讼。投资合同通常规定适用于投资项目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论坛。通常,它们包含在东道国以外的法院进行仲裁的仲裁条款 (有时需要进行调解或和解),而不是由地方法院解决争端。还可以在国家立法、双边投资协定或最不发达国家加入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协定中规定仲裁。解决争端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有针对性的援助可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在仲裁程序中拥有有效的代表权。 2011年《伊斯坦布尔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和2015年《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成果文件5 在联合国一级强调了通过投资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参与投资谈判和争端解决的重要性 。 4关于国家合同,也称为“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见RUDOLFDOLZER&CHRISTOHSCHREUER,PRinCIPLESOFI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79 -86(OUP2012);帕特里克·邓伯里, 《国际投资合同》,载于TarcisioGazzini和EricDeBrabandere。我NTERNATIONALINVESTMENTLAW:T他SOURCESofRIGHTS和 OBLIGATIONS215-43(MartinusNijhoff,2012)。 5见联合国,“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A/CONF.219/3/Rev.1,2011年5月23日),第120-122段和“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A/RES/ 69/313,2015年8月17日),第46段:“我们关切地注意到,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受到外国直接投资的排斥。 目标10/具体目标10.b确认了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目标,该目标强调了根据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计划鼓励向其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性。6虽然有几个组织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支持,但似乎没有一个组织提供全面和及时的援助在投资谈判和争端解决领域。7 在这种背景下,重要的是制定一项全面方案,在短时间内向最不发达国家政府和“资源不足”的最不发达国家公司提供援助,目的是提供相关类别的专业人员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谈判和争端解决所需的律师,金融分析师,经济学家,技术和行业专家。 这种法律和跨学科援助在市场上采购时通常非常昂贵。该倡议的目的是主要利用愿意在“无偿”或减费的基础上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专家的服务,包括在组织的公司社会责任倡议的背景下。他们所属的因此,促进全世界的专业人员准备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国际社会最贫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 ,感谢意大利政府的赠款,与国际发展法组织(IDLO)一起设计了一项创新计划(“最不发达国家投资支持计划”(ISP/LDC)),专门旨在提供此类援助。 该方案作为一项国际法律援助和专家援助计划,旨在通过安排多学科小组协助提出请求的最不发达国家政府和符合资格的私营部门实体,向它们提供与投资有关的谈判和争端解决咨询和代表服务,以及进行、谈判和参与仲裁程序或替代争议解决方法。该方案还打算根据需要安排补充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该方案最终打算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努力增加外国投资及其从这些投资中获得的利益。 根据国际发展法组织(IDLO)基于条约的任务和在该计划所涉领域的经验,ISP/LDC被设计为国际发展法组织(IDLO)的计划。IDLO预计将建立个人专家名册,并与愿意与该计划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大学,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IDLO。 可以帮助他们的经济多样化,尽管他们的投资环境有所改善。我们决心通过和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我们还将根据最不发达国家的要求,为项目准备和合同谈判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在与投资有关的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咨询支持,获取有关投资设施的信息以及风险保险和担保,例如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家。“(重点补充)发展。 2016年5月在安塔利亚举行的“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综合高级别中期审查”A/CONF.228/L.1,2016年5月23日第67段通过的《政治宣言》确认了这一提议。 6大会第70/1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