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编号3 典型政策文件系列论最不发达国家 鼓励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外国投资:支持选项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 封面图像:FritzGlarner在联合国总部的壁画部分 鼓励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外国投资:支持选项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 NOTE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出版的这一系列不定期的政策文件的目的是分析与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有关的政策问题,促进讨论和促进国际合作。根据这一目标,鼓励作者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不一定反映联合国或其会员国的观点。 该系列是在副秘书长和高级代表的一般指导下以及在联合国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主任的全面监督下编写的。 所采用的名称和材料的表述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边界的划定表示任何意见。 本出版物中的材料可以自由引用,但需要确认。请将包含报价的出版物副本发送到以下地址: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联合国秘书处纽约,NY 10017美利坚合众国 Contents Introduction1 1.为最不发达国家制定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3 2.发展伙伴对对外投资的直接支持….6 财务措施8 税收措施11 政治风险保险12 信息和咨询服务15 直接支持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最不发达国家16 3.发展伙伴对促进外国投资的支持 按主机进行的活动国家/地区19 投资环境和私人部门发展19 投资促进机构21 4.鼓励外国投资的可能行动路线最不发达国家22 财务措施22 税收措施23 政治风险保险24 信息和咨询服务24 投资环境和私人部门发展25 投资促进机构27 5.Conclusionsand前进之路28 附件:直接支持措施说明清单29 鼓励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外国投资:支持选项 AmericoB.ZampettiRodrigoPolancoLazo1 Introduction 国际社会的共识是,“激烈的商业活动,投资和创新是生产力,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动力。“2与此同时,人们认识到,“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受到外国直接投资的排斥,这些投资可能有助于其经济多样化,尽管它们的投资环境有所改善。“3确实,流向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仍然仅占世界外国直接投资的2%,并且自2014年以来有所下降,尽管它们的总人口为1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3%。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仍然主要是寻求资源,特别是在采掘部门,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资往往受到结构性瓶颈的阻碍,包括地方经济规模小、进入区域或全球市场的机会有限以及熟练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不足。这种情况并不新鲜,联合国许多专门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文件都提出了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目标,包括2001-20105十年和2011-2020.6十年的行动计划。2011年《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呼吁采取政策和措施吸引和保留外国直接投资,以使最不发达国家的生产基地多样化并提高其生产能力。为此 ,《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一方面鼓励最不发达国家加强其“国家政策和监管框架……除其他外 ,消除投资障碍,确保合同执行和促进对财产权的尊重,[以及]加强公平和 1分别是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UN-OHRLLS)的高级官员,以及伯尔尼大学世界贸易研究所的高级讲师和研究员。本文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其所属机构的观点。P.的有用评论Mavroidis,S.狼和A.Bazrafa非常感谢。 2联合国(UN),第三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大会2015年7月27日第69/313号决议,第35段。3同上,第46段。 4见贸发会议,《2017年世界投资报告》,第79页及以下各页。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代代办,《2017年最不发达国家状况》,第40页。 5见联合国,《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2001年5月20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通过,联合国文件。A/CONF.191/11,第88段:“长期的外国私人资本流动在建立国内供应能力方面可以发挥补充和催化作用,因为它们带来了有形和无形的利益,包括出口增长,技术和技能转让,创造就业机会和消除贫困。” 6联合国,《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联合国文件A/CONF.219/3/Rev.1(2011年5月23日)。 高效的税收制度。“。7另一方面,它呼吁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伙伴8采取举措,支持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如保险、担保、优惠融资方案、能力建设和商业发展服务。9 随后,在2015年《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AAAA)和《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2016年中期审查通过的《政治宣言》中,世界领导人承诺“通过和实施最不发达国家投资促进制度”,并为项目准备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更广泛地说,目标10b规定了外国直接投资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重要作用,该目标要求在最不发达国家增加外国直接投资,以减少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的不平等。 本文侧重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伙伴可以做些什么来帮助这些国家获得更“可持续”的外国投资12 -有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投资-并指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支持选择。它涉及最不发达国家本身只能在发展伙伴支持的范围内采取的吸引投资措施。因此,该文件审查了外国投资者母国为促进外国投资流入最不发达国家而可以采取的对外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以及发展伙伴可以为最不发达国家寻求吸引外国投资进入最不发达国家的对内促进和便利化活动提供的支持。 实际上,AAAA中提出的建立“最不发达国家投资促进制度”的承诺表明,目标是以结构化的方式而不是通过零星和零散的行动来解决向这些国家的外国投资流量不足的问题。13这一承诺-结合 《行动计划》吸引和保留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的广泛目标阅读-表明了国际意愿。 7同上,第122(2)(a)段。 8主要是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多边发展机构以及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的其他利益攸关方。然而,就本文件而言,发展伙伴被限制性地理解为资本输出国,包括发达国家和日益新兴的经济体,以及欧洲联盟(欧盟),后者是最不发达国家特别重要的伙伴。 9联合国,《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第122(3)段。 10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第46段;联合国,“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伊斯坦布尔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综合高级别中期审查”,联合国文件A/CONF.228/L.1(2016年7月 13日),第67段。 11联合国,“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大会2015年9月25日第70/1号决议。目标10B在相关部分中写道:“鼓励。资金流动,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流向需求最大的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另见具体目标17.5,内容为:“通过和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促进制度。“)。 12“可持续投资”的概念也不容易定义,因为它具有围绕“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复杂性(例如,参见A。Zampetti,“在2015年后的全球议程设计中实现可持续人类发展”,载于《丹佛国际法与政策杂志》,2015年,第一卷。43(3),pp。277-310)。在非常普遍的层面上,“可持续投资”可以定义为在一个或多个可持续发展领域(例如在一个或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或其相关目标中)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具体,实质性贡献的投资。同时不会对任何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3关于国际制度的文献很多,包括不同的定义。Yog将制度定义为“引起社会实践的规则,决策程序和/或计划,为这些实践的参与者分配角色并管理他们的互动。“建立投资促进的“制度”似乎意味着希望至少就包括发展伙伴和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各自作用和预期行动达成共识,以追求目标-增加对LDCs的外国投资-这将使各国的努力无法实现。Yog,GoveraceiWorldAffairs,1999,page5. 社区部署广泛的工具,这些工具可能会鼓励对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进行投资。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概述了促进投资和投资便利化的概念,以造福最不发达国家;第二部分分析了资本输出国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常采取的直接支持对外投资的措施,以及为了促进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而使用这些措施的可行性(例如,附件介绍了几种现有措施和计划);第三部分审查了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伙伴可以采取的措施,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在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的促进和便利活动,以促进更多的流入外国直接投资。该文件的第四部分着眼于有希望的工具和措施,这些工具和措施可以用于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外国投资,以期实现《行动计划》,《2030年议程》和《AAAA》中的目标和承诺。 1.为最不发达国家制定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 外国投资以多种方式发生。外国直接投资发生在投资者在国外建立或收购企业时,该企业具有持久的利益,直接投资者的股权至少占直接投资企业投票权的10%。14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途径。正如贸发会议指出的那样: “过去,跨国公司[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外国直接投资(股权持有)建立其国际生产网络,在母公司拥有和管理的东道国建立了子公司的内部化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国公司也将其整个全球价值链的活动外部化。他们建立了相互依存的业务网络,涉及其在本国和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和伙伴公司。跨国公司根据其总体目标和战略、所处的行业以及各个市场的具体情况,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种机制控制和协调独立或依赖松散的伙伴公司的业务。这些控制机制或控制手段从部分所有权或合资企业,通过各种合同形式,到基于跨国公司技术、市场准入和标准等战略资产产生的讨价还价能力的控制。“15. 14有关直接投资的技术定义,请参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华盛顿,D。C.,2009年,第6B章和OECD《外国直接投资的基准定义:第4版,巴黎, 2008年(第234页的外国直接投资术语表条目指出,外国直接投资“是一种投资类别,反映了居民企业在一个经济体(直接投资者)中与直接投资者以外的经济体中的企业(直接投资企业)建立持久利益的目标。持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企业之间存在长期关系,对企业的管理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一个企业居民在另一个经济体中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个经济体中10%或更多的投票权就是这种关系的证据”)。 15见贸发会议,《2011年世界投资报告:国际生产和发展的非股权模式》,日内瓦,2011年,第124页。另见阿曼,《发展中国家工业的新投资形式:采矿》。石化,汽车,纺织品,食品,巴黎,1989年。 因此,外国投资者使用各种各样的股权和非股权投资模式(如分包、许可、战略联盟、联合生产和营销、联合研发、合同设计和制造、特许经营、管理合同、交钥匙项目、合同农业和许可)。只要能够确保东道国经济的预期利益,促进和促进公平和非公平投资模式显然符合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 。 投资促进和便利化包括大量措施(特别是如果考虑了股权和非股权投资模式),并且是不容易区分的类别。贸发会议认为,投资促进旨在“促进一个地点作为投资目的地(因此往往是针对具体国家和具有竞争力的),而[投资便利化]是使投资者容易建立或扩大投资,以及在东道国开展日常业务。“16. 这两个类别之间的界限通常很模糊,因为大多数投资促进活动都涉及向潜在投资者提供一些信息和服务,这显然会提高经商的便利性。相反,大多数投资便利化举措也可以用作强大的吸引力和促销工具,因为它们旨在改善商业环境和树立国家形象。因此,本文件将不试图区分这两类,而是侧重于发展伙伴可能用来鼓励投资流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投资支持措施。 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措施通常由潜在的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