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 目录 12月金融新规概览 1、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2、四部门部署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3、险资运用再迎3项内控应用指引4、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5、金融监管总局强化银保机构数据安全6、金融监管总局引导行业转向主动合规治理 12月金融新规概览 重点速读 12月,国务院、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共发布重要新规43项,包含正式发文37项,征求意见稿6项,涉及债券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国际业务、公司治理、合规管理、保险、非银机构管理、信息披露、“五篇大文章”等重要业务与管理领域。 强化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01 为落实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更新规定,金融领域近期密集发布公司治理相关新规及征求意见稿,并酝酿修订现有管理办法中涉及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此外,颁布新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主动合规治理。 一、 公司治理 二、五篇大文章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 保险业持续深化监管 02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以及保险资金长周期稳定投资的价值,保险业监管持续深化,涉及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监管、财险高质量发展、信用险促进贸易等方面。 重要监管变化画像 三、保险业务 四、机构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改革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 机构监管有序加码 •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延续监管机构加强金融领域机构监管的整体思路,12月份机构监管新规陆续落地,包括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监管、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监管等。 1、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 主要内容 一、评估事项 《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及可以豁免评估的情形。 新规背景: 为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对2007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 征 求 意 见 稿 )》( 以 下 简 称《办法》)。 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 《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原则、资质要求、关联方回避等。 三、 评估公示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履行公示程序,明确了公示的内容、时限和途径。 四、核准和备案 《办法》规定了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 五、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定期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问题通报相关部门。 1、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续) 业务影响 趋势观察 一、关注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发展 趋势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明确了资产评估机构在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中的选聘和委托原则,这意味着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具备更高的资质要求。拟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有与金融机构评估业务需求相适应的执业能力和要求,并履行严格的选聘程序。 《办法》明确了应对金融机构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产权转让、债权转股权等,有助于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评估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在转让、投资等环节中的合理定价和有效利用。 二、强化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内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等工作程序,强化了金融机构在资产评估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提升金融资产管理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趋势二:强化监管力度 《办法》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项目核准、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向上级部门报告等,这表明政府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体现出新形势下我国进一步加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提升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以维护国有金融资本的安全和完整。 建议行动 管理体系重检与升级 业务/管理流程优化 2、四部门部署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 主要内容 深入实施“百城”试点 《方案》计划分批支持约100个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超过4万家中小企业转型,包括1万家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确保服务商服务质量,保障转型效果。 新规背景: 2024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小企业数 字 化 赋 能 专 项 行 动 方 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由点及面、由表及里、体系化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新兴工业化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分类梯次开展数字化改造 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方案》提出定制化策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进行系统提升;省级专精特新及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施重点场景深度改造;小微企业推广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提高基础数字化水平。 推进链群融通转型 《方案》鼓励供应链“链式”转型和产业链协同。支持龙头企业开放数字接口,统一标准促进上下游企业数字化改造。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将打造协同能力,向中小企业提供共性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增强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推动人工智能创新赋能 《方案》将发布中小企业AI应用指引,明确模式与路径,并加强典型应用场景的宣传推介。此外,支持开源社区成立AI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训练框架和开发示例,助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深度激活中小企业数据要素价值 《方案》旨在提升中小企业的数据管理与利用能力,鼓励数据采集和系统建设,探索创新应用。同时,加强数据资源供给,鼓励龙头和平台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评估数据资产价值,维护其权益。 2、四部门部署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续) 趋势观察 业务影响 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的创新 数字化赋能带来中小企业发展机遇与金融服务机会 《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门信贷产品,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特别是数字化转型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需根据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与中小企业特点创新产品与服务。 2020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以来,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明显加快,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本次2025-2027年行动方案将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促生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升级、基础设施投入等一系列企业需求及金融服务机会。同时,数据资产、链群融通等行动,亦将带来数字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服务机会。 风险管理模式转变与流程优化 随着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估与决策方式也将发生变化。金融机构可利用更多高质量数据和智能系统精准预判还款能力,并实时调整信贷策略。同时,亦须注意管理转型中的技术风险以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企业特性促进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 《方案》将促进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改造与链群融合,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供应链数据等将更加丰富透明。同时,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庞大,单体融资总额较低等特点,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可能会加速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工具来优化其金融服务流程,提高风险评估和授信决策的精度,以便更加高效、经济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特定需求。 建议行动 管理体系重检与升级 产品与服务设计研发 3、险资运用再迎3项内控应用指引 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 新规背景: 2024年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旨在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建设,提升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该指引强调了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明确的授权体系,确保投资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它规定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授权范围和权限,以保证投资活动在公司的控制之下进行。 该指引着重于保险公司在进行资金运作时的交易执行标准和风险管理措施。它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前的审核、交易中的监控以及交易后的评估;同时,要强化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该指引旨在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信息披露规则。它指出保险公司应该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向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披露有关资金运用的重要信息,增强透明度。 建议关注机构: 3、险资运用再迎3项内控应用指引(续) 趋势观察 业务影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机制的协同性 01 适应保险业多元化投资需求与发展趋势 《指引》强调了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标准和体系,以强化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亦提出包括禁止通道业务、审慎决策、加强投后管理、建立应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独立等多项要点。保险企业需整体重检目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提升关联交易管理、应急机制、治理与授权等管理机制的协调性。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的规模日益庞大,同时保险资金亦承担长周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角色,需要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收益潜力,本次《指引》在原1-3号指引银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之外,进一步规范了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的管理要求。 进一步强化投资全流程管理 02 《指引》明确了从项目筛选到投后管理的全流程操作要求,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建设要求。此外,《指引》还提出股权投资方面,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服务,建立选聘制度;不动产投资领域,则需建立关联交易控制机制,防止利益输送等问题。保险企业需对照新规,做好投资全流程管理。 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推动保险机构高质量发展 《指引》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将促进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增强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指引》亦强调了合规风险防控、投资决策要求、投后管理加强、应急机制建立以及资金安全保障等要点,以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效益性,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建议行动 管理体系重检与升级 外规内化与制度修订 知识普及宣传与人员培训 业务/管理流程优化 4、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 主要内容 任职资格条件 《办法》明确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