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4年第2周) 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型社会,政策完善碳市场体系2024年01月07日 行情回顾:1月8日-1月12日,环保板块上涨0.31%,电力、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下跌0.49%、0.58%、0.32%,同期沪深300指数下降1.35%。 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型社会: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1)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发展全国碳市场;2)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无废城市;3)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意见》提出有助于:1)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关注后续方法学的发布;2)推动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行业发展;3)保障水务、固废治理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快回款节奏,环保运营类资产水务、固废治理板块具备高分红能力。 央地同发政策完善碳市场体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条例》全文尚未公布,但从此前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来看,重点内容包括:1)明确纳入条件制定主体、移出名录情形,2)在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中确定“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的分配比例趋势安排。3)配额清缴:明确配额可结转。4)交易主体:不限于重点排放单位。,未来有意投资碳市场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或可以参与碳交易。5)设立碳排放政府基金,“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在地方层面,2023年12月13日,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在近日进行公示,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央地同时出台碳市场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碳市场体系。 投资建议:我国已步入环境治理高质量发展阶段,污水治理、固废处置等行业或迎新的发展机遇,部分企业具备高分红能力;新的CCER方法学将陆续发布,进一步打造完善的全国碳交易市场。谨慎推荐玉禾田、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复洁环保、高能环境。碳交易市场体系逐渐完善,作为当前碳市场交易的重要参与者,电力板块有望充分受益碳市场空间释放。水电板块推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谨慎推荐国投电力、华能水电、川投能源;火电板块推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华电国际、江苏国信、浙能电力、皖能电力;核电板块推荐中国核电,谨慎推荐中国广核;绿电板块推荐三峡能源,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 代码 简称 股价 EPS(元) (元)2022A2023E2024E PE(倍)评级 2022A2023E2024E 风险提示:需求下滑;价格降低;成本上升;降水量减少;地方财政压力。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推荐维持评级 分析师严家源 执业证书:S0100521100007 电话:021-60876734 邮箱:yanjiayuan@mszq.com 研究助理赵国利 执业证书:S0100122070006 电话:021-60876734 邮箱:zhaoguoli@mszq.com 研究助理尚硕 执业证书:S0100122030008 电话:021-60876734 邮箱:shangshuo@mszq.com 相关研究 1.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51周):核电确认常态化核准,再生水利用颇具前景-2023/12/31 2.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50周):苏粤电价落地释放确定性,热电联产或成新趋势 -2023/12/24 3.电力月谈(2023年12月期)-2023/12/2 3 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9周):需求增速维持高位,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2023/12/17 5.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8周):政策验证年度观点,环卫电动化助力空气质量改善-2023/12/10 600900长江电力23.530.871.211.4527.019.4416.25推荐 002039黔源电力14.160.970.711.5114.619.879.36推荐 601985中国核电7.970.480.550.5716.714.4714.00推荐 600905三峡能源4.360.250.250.3217.417.1813.81推荐 600642申能股份6.780.220.680.7830.89.918.70推荐 600483福能股份8.531.021.131.188.47.567.26推荐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预测;注:股价为2024年1月12日收盘价。 目录 1每周观点3 1.1行情回顾3 1.2行业观点4 2行业动态8 2.1电力8 2.2环保12 3公司公告17 3.1电力17 3.2环保20 3.3燃气21 4投资建议23 5风险提示24 插图目录25 表格目录25 1每周观点 1.1行情回顾 1月8日-1月12日,环保板块上涨0.31%,电力、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下跌 0.49%、0.58%、0.32%,同期沪深300指数下降1.35%。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前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华银电力、聆达股份、长源电力; 环保:太和水、东方园林、启迪环境; 燃气:新奥股份、大众公用、国新能源; 水务:国中水务、联合水务、绿城水务。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后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华能水电、陕西能源、南网储能; 环保:*ST博天、德创环保、新安洁; 燃气:凯添燃气、光正眼科、九丰能源; 水务:祥龙电业、洪城环境、武汉控股。 图1:1月8日-1月12日,公用事业子板块中,环保涨幅最大,水务跌幅最大 环保 燃气 电力 水务 沪深300 -1.5%-1.0%-0.5%0.0%0.5%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板块 涨跌幅榜前三名 涨跌幅榜后三名 华银电力 13.02% 华能水电 -3.05% 电力 聆达股份 12.74% 陕西能源 -2.85% 长源电力 7.73% 南网储能 -2.73% 太和水 11.71% *ST博天 -14.52% 环保 东方园林 11.29% 德创环保 -12.38% 启迪环境 5.57% 新安洁 -7.87% 新奥股份 华能水电 凯添燃气 -18.10% 燃气 大众公用 陕西能源 光正眼科 -4.96% 国新能源 南网储能 九丰能源 -4.38% 国中水务 *ST博天 祥龙电业 -16.26% 水务 联合水务 德创环保 洪城环境 -3.12% 绿城水务 新安洁 武汉控股 -1.82% 表1:1月8日-1月12日,公用事业各子板块涨跌幅榜 资料来源:Wind,民生证券研究院 1.2行业观点 1.2.1构建资源节约集约型社会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7年,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 显著;到2035年,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国固废、水务、大气等环保板块取得高速发展,环境治理能力取得明显提升。自进入“十四五”以来,我国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环境治理由此进入量变到质变的发展阶段。 《意见》提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时隔6年,CCER正式重启,首批方法学包括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四项目。生态环境部将常态换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现有方法学对减排量的贡献有限,关注后续方法学的发布。 《意见》提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1)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2)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3)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到2035年实现全覆盖。连续两年大旱之后,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受到重视,水治理及再生水利用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以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的静脉产业园模式有望进一步推广,固废治理行业进入降本、提质、增效的深水区。 《意见》提出强化激励政策:1)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2)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我们认为,《意见》的提出有助于保障水务、固废治理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快回款节奏,进一步改善相关企业的现金流,环保运营类资产水务、固废治理板块具备高分红的能力。 图2:2012-2022年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图3:2012-2022年全国县城再生水利用情况 200 150 100 亿m³ 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左轴)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右轴) 40% 30% 20% 20亿m³ 15 10 全国县城再生水利用量(左轴) 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右轴) 20% 15% 10% 5010%55% 00%00% 资料来源:住建部,民生证券研究院资料来源:住建部,民生证券研究院 图4:2012-2022年全国城市再生再生水管网长度图5:2012-2022年全国县城再生再生水管网长度 2 1.5 1 0.5 0 全国城市再生水管道长度(左轴)yoy(右轴) 万公里 60% 40% 20% 0% -20% -40% 0.8 0.6 0.4 0.2 0 全国县城再生水管道长度(左轴)yoy(右轴) 万公里 150% 100% 50% 0% -50% -100% 资料来源:住建部,民生证券研究院资料来源:住建部,民生证券研究院 1.2.2央地同发政策完善碳市场体系 2024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草案)》,《条例》全文尚未公布,但从此前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草案修改稿)》来看,重点内容包括: 重点排放单位:明确纳入条件制定主体、移出名录情形。关于重点排放单位的范围,《暂行条例草案》不仅明确了纳入条件的制定主体即生态环境部,而且规定了移出名录的具体情形,主要指因关停等不再排放温室气体,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情形,将为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规则提供指引。 配额总量与分配方案:确立会商、报批程序、确定分配比例趋势。《暂行条例草案》确定了“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的分配比例趋势安排。 配额清缴:明确配额可结转。《暂行条例草案》原则性规定“配额仍有剩余的,可以结转使用”,但是结转的具体规则,例如结转年限等并未明确,同时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额”。 自愿减排:明确项目界定范围。《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其项目界定范围,即“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 交易主体:不限于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全国碳交易市场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表明未来有意投资碳市场且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是可以参与碳交易的。 碳排放政府基金:明确基金建立及其职能。《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碳排放交易基金的建立及其具体职能,即“向重点排放单位有偿分配碳排放权产生的收入,纳入国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地方交易市场:明确地方交易市场过渡规则。《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地方交易市场过渡规则,即本条例施行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时期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