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终止情形,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符合《公司法》规定:股票种类、面值、发行数量、定价方式等符合《公司法》规定。
- 符合《证券法》规定:保荐机构资格合法、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能力存续、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犯罪记录。
- 符合《首发办法》规定:业务完整、独立性存续、无重大权属纠纷或或有事项、符合产业政策、无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及高管无违规记录。
- 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符合《首发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以上、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合法,发起人协议有效,设立履行必要程序,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整体变更设立时不存在侵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完整,具备独立经营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起人资格合法、出资合规,股东权属清晰,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ZHAO LIDONG与张亚林,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历次股权变动履行法定程序,现有股东股份无质押或司法冻结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经营范围和方式合法,取得相关许可,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突出且无持续经营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经合法程序审议且定价公允,无损害发行人利益情形;实际控制人无同业竞争,已承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拥有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除部分商标被撤销申请外,主要财产权属清晰,无重大权属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侵权之债,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历次增资扩股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无拟进行资产置换或剥离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公司章程及修改履行法定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已制定,内容合法合规。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组织机构健全,议事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
十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近两年变化符合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及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合法,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规,依法纳税,无欠税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重大环保处罚;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无重大质量事故或处罚;无重大安全事故。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募投项目已批准并备案,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不涉及合作或同业竞争。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无潜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管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