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时间:2000年9月20日
- 设立地点:成都市
- 主营业务:以阻容元器件为主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主要产品:阻容元器件、精密零组件
- 主要客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鸿海集团
- 主要供应商:成都市乾硕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鑫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晴远电子有限公司、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
- 设立瑕疵:宏明电子设立过程中存在使用“中央拨改贷资金”、安置费、暂存股、设立时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职工持股会及代持等瑕疵,但已得到有效规范。
- 历史沿革:发行人设立后经历了多次增资、股份转让等,存在发行新股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发起人转让限售股份、时任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股份转让或增资时未履行国资评估及备案程序、报告期内未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等瑕疵,但已得到有效规范或确认。
发行人主体资格及持续经营能力
- 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
- 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发行人独立性
- 独立性: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关联交易: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财产
- 对外投资:发行人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含1家境外全资子公司)、4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4家分支机构、1家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 自有物业: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拥有大量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自有物业,其中部分经营性物业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已取得有效措施确保其权属清晰。
- 租赁物业: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承租的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性租赁房产共9处,其中2项租赁房产尚未取得租赁物业权属证书,但已取得有效措施确保其租赁关系稳定。
- 知识产权: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拥有大量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且均处于有效期内。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 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 侵权之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 与关联方之间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 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经营及投资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获得有权部门的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 项目合作情况: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其自身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
- 募投项目合规性: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新增同业竞争,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述的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诉讼、仲裁: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尚未结案的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起,但均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发行人税务情况
- 主要税种税率:发行人及其境内并表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税收优惠: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财政补贴: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计入其他收益的财政补贴合法、有效。
- 纳税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环境保护: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相关资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企业。发行人拟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情况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 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劳动及社会保障
- 用工情况: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已取得有效措施确保其及时补缴,且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交所上市交易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