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实施BEPS行动14最低标准的简化同行审议流程第一阶段结果
核心观点
本报告评估了毛里塔尼亚在BEPS行动14框架下,提高争端解决机制效率方面的实施情况。毛里塔尼亚的税收协定网络较小,共包含十个协定,其中大部分包含有关友好程序的规定,但部分协定未完全符合行动14的最低标准。
关键数据
- 毛里塔尼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未关闭任何友好程序案件,仅有一例案件处于开放状态。
- 毛里塔尼亚的税收协定中,有四项不包含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5(3)条第一句的规定,四项不包含第25(1)条第二句的规定,两份不包含第25(3)条第二句的规定,以及四项不包含第25(2)条第一句的规定。
研究结论
- 税收协定网络:毛里塔尼亚大部分税收协定包含友好程序条款,但部分协定需通过双边谈判进行更新以符合行动14的最低标准。
- 友好程序的可用性和使用:毛里塔尼亚在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中提供友好程序,但缺乏相关指导方针和统计数据的通报。
- 友好程序统计:毛里塔尼亚未提交2016-2022年的友好程序统计数据,且未建立有效的跟踪机制。
- 资源投入:毛里塔尼亚在友好程序方面投入的资源不足,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低下。
- 友好程序协议的实施:毛里塔尼亚未执行任何友好程序协议,且未确定协议实施流程。
- 对仲裁的立场:毛里塔尼亚的税收协定未包含友好程序仲裁条款,且其政策是不在税收协定中包含此类条款。
改进建议
- 制定关于友好程序的指导方针,明确申请流程、信息要求、案件处理方式等。
- 建立友好程序统计数据的通报机制,并定期提交相关数据。
- 投入更多资源,包括人员、资金和培训,以提高友好程序的处理效率。
- 确定友好程序协议的实施流程,并确保及时执行协议内容。
- 在友好程序框架下就其对仲裁的立场保持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