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 植德不动产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成都|青岛|广州|海口|香港 1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Chengdu|Qingdao|Guangzho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4年10月立法及动态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24年9月24日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政策、适用期限延长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进行通知。 要点提示: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24年9月2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时间:2024年9月27日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主要内容: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要点提示: 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3、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发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9日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关键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定价方式 主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要点提示: 一、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 二、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4、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2月7日发布《“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发布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文号:建办〔2024〕12号 关键词:数字住建、智慧城市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数字住建”整体布局,深入推进“数字住建”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制定本规划。 要点提示: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这条主线,加强“数字住建”顶层设计、整体布局,全面提升“数字住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促进数字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深度融合,以数字化驱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住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整体协同。坚持 数据赋能。坚持安全可控。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底,“数字住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 年底,“数字住建”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四)整体框架“数字住建”按照“2+2+N+3”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实施。二、夯实“数字住建”建设基础 (一)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1.集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2.融合打造数字底座。3.整合共享信息系统。 (二)统筹建设数据资源体系。1.构建数据管理机制。2.推动数据汇聚治理。 3.加强数据共享应用。 三、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字化发展 (一)发展智能安居的数字住房。1.优化住房保障数字化管理和服务。2.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字化监测。3.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4.推进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 (二)打造智联协同的数字工程。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2.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智慧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数据联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涉企涉人证照全量电子化,构建覆盖建筑施工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质量检测数字化转型,实现智慧监管。强化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归集和应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4.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发展。 (三)建设智慧韧性的数字城市。1.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3.推动城市体检和更新行动数据赋能。4.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字化应用。4.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数字化应用。5.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四)构建智管宜居的数字村镇。1.推进“数字农房”建设。2.推进“数字村庄”建设。3.推进“数字小城镇”建设。 四、推进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一)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务运行机制。1.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2.大力推行智慧监管。(二)优化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1.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2.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五、加强数字化发展支撑(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应用。(二)构建科学实用的政策标准体系 六、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创新工作机制(三)保障资金投入 (四)强化人才支撑(五)营造良好氛围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9月27日公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9月27日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关键词: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 主要内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等有关部署要求,对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要点提示: 《办法》对现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做了全面修改,并新增17条,修订后共7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增加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要求,在专家入库条件中增加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等要求。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选聘,建立评标专家聘期制管理和动态轮 换机制,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把关。 第四章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打破“熟人评标”小圈子。 第五章履职管理,压实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进一步细化追责情形,综合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取消评标资格、调整出库等处理措施,强化对违纪违法犯罪专家的追责问责。 第七章附则。 6、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9月20日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4年9月20日文号:自然资函〔2024〕709号 关键词: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主要内容:《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将于2024年9月到期。为持续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自然资源部决定对文件部分修改后重新印发。 要点提示: 一、在正文第四部分增加:“在土地供应前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到市、县用途管制数据库中,实现规划、供地、登记等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共享、“一码关联”和联合监管。” 二、在附件中增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书样式。 三、删除附件中的“编号规则”。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时,统一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TD/T1084-2023)规定,使用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生成的电子监管号作为证书编号。 四、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关键词:违法用地、科学评估、持续监管 主要内容:明确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为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提供指引,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要点提示:一、目标任务 通过部署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农化建设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问题,指导督促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并科学评估区域耕地管理秩序,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支撑。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合理制定标准和规则,有序组织开展工作。1、图斑来源。2、套合地类及管理信息。3、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判定。4、使用统一平台一次性填报举证信息。 (二)地方组织填报审核,准确判定图斑性质。1、组织开展图斑填报、审核工作。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判定结果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衔接。3、统一时点上报,成果纳入两项考核。 (三)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列入持续监管。1、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2、违法图斑纳入持续监管。 (四)组织内外业抽查,分类处置重大问题。1、内业抽查审核。2、外业核实抽查。3、严肃处置发现的问题。 (五)开展年度评估,严肃移交问责。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