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 植德不动产月报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杭州|青岛|成都|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ngzhou|Qingdao|Chengdu|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2024年3月�法及动态监管 1、国务院: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相关论述(节选) 国务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相关论述。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4年3月6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市更新、农房抗震改造 主要内容: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 要点提示:本次报告中,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房地产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 二、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 四、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2、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于2024年03月13日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 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2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 关键词: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主要内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行动方案。 要点提示:《方案》提出,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03月15日作出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24〕20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关键词: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 主要内容: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定本方案。 要点提示:《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建造,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强化法规标准支撑,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等十二项重点任务。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3月14日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办标函〔2024〕92号发文日期:2024年03月14日 关键词:科技创新平台 主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 单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发展。 要点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9个、重点实验室6个。中国建研院牵头的质量评定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参与的智能建造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数据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历史文化遗产监测重点实验室入选名单。 通知提出,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向牵头单位颁发,其他参与单位不挂牌。 5、北京住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住建委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关键词:建筑绿色发展、房屋建筑质量 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 展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5日。 要点提示:该《条例》对3项原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的认定与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包括对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C1615900),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C1616500),对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擅自拆改或者损坏与建筑绿色性能相关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C1620900)。 同时,该《条例》新增行政处罚条款,新增4项新行政处罚职权裁量基准。包括对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绿色专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未在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房屋销售合同和验房指南中明示相关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大型公共建筑连续两年用能超过标准约束值80%的,未按照规定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等。 6、北京住建委:关于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京住建委2024年3月20日作出关于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等6项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4年3月20日 关键词:地方建筑业技术标准 主要内容: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制修订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建筑外墙外保温检验检测技术规程》《脚手架钢板�网防护应用技术规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盖挖法施工技术规程》《外保温复合装饰线应用技术规程》6项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写工作,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 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前。 7、上海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住建委2024年3月15日印发关于《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24年3月15日 发文字号:沪建规范〔2024〕7号关键词:住宅分户验收 主要提示:为了加强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上海市住宅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该《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的活动。该《办法》主要适用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8、深圳住建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 深圳住建局2024年3月14日作出《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 屋租赁行为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24年3月14日关键词:房屋租赁 主要内容: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该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要点提示:根据《通知》要求,“二房东”需备案。《通知》明确通过转租或者受托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企业、机构(简称“房屋租赁企业”)和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套(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屋租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新规专门提到了转租十套(间)的自然人,这一类人也是规范的重点对象。 《通知》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含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应按规定与银行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三个月,或者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的,对超过部分的资金,由银行监管。 《通知》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将原始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对外出租等。 《通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房屋租赁企业和按照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明确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企业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者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9、深圳住建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住建局2024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