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4) (1)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及 (2)继续暂停买卖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9(6)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本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19日、2024年6 月24日及2024年6月25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本公司股 份暂停买卖;(ii)延迟刊发2023年度业绩;(iii)核数师辞任;(iv)复牌指引及复牌进度的季度更新;及(v)委任核数师。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即2024年8月31日或之 前)刊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2024年中期业绩”)。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8(1)条,公司须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即不迟于2024年9月 30日)向股东寄发本集团截至该六个月期间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 由于2023年年度业绩尚未公布,2024年中期业绩的公告和2024年中期报告的寄发将推迟。 预期2024年中期业绩及2024年中期报告将于2023年全年业绩刊发后刊发,而2023年全年业绩 将延迟至2024年9月以后刊发。 公司将刊发进一步公告,通知其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有关2024年中期业绩的进展和建议刊发日期,并在适当的时候刊发任何其他最新信息。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九时零四分起于联交所短暂停止买卖,直至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刘心艺女士 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香港,2024年8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刘心艺女士(行政总裁)曲东玲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任悦恒先生王慧珉先生许秀芬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