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OURGAM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99) 内幕消息 延迟刊发及寄发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13.48(1)及13.49(6)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三日的公告(统称 “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年度业绩及年报、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联交所发出复牌指引以及本公司更 换核数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i)不迟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即不迟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本集团于该六个月期间的中期业绩(“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公告;及(ii)不迟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即不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向股东发送本集团于该六个月期间的中期报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谨此知会股东,诚如先前于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现正采取适当步骤解决导致其停牌的问题、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致令联交所满意。由于大华刚开展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审核工作,本公司现阶段无法估计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以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的预期日期,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零七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达成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其停牌的问题,以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致令联交所满意。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让公众知悉最新发展。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联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陆京生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陆京生先生;非执行董事高丽平女士及于冰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少华先生、章力先生及戴冰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