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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电信:(I)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II)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III)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及 (IV) 继续暂停买卖

2024-09-27港股财报淘***
中国新电信:(I)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II) 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III)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及 (IV) 继续暂停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eoTelemediaLimited 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67) (I)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II)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III)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及 (IV)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公告;(2)推迟董事会会议;及(3)暂停买卖(“该等公告”)。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董事会谨此告知股东,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进一步延迟刊发,原因为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收集及整理核数师为完成审核流程所要求的来自其附属公司的必要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来自供应商及客户的审计确认函; 2.有关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诉讼的法律确认; 3.本集团减值评估之估值结果;及 4.用于持续经营的营运资金预测之证明文件。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49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底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然而,核数师需要额外时间收集有关(其中包括)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之减值评估及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的必要资料及文件并收集必要确认。本公司正与其附属公司及核数师密切合作,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核程序。在并无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并假设审核程序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期间结束之日后四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报告(“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二零二三年年报亦将延迟寄发。在并无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并假设审核程序将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本公司预期将于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后随即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寄发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8.78及18.53条,本公司须于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内(即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初步业绩公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并于有关财政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即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鉴于核数师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审核程序,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亦将相应延迟刊发。 诚如上文所述,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的审核流程仍在进行中。由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本公司无法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底前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及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底前寄发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刊发日期及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的寄发日期。 进一步推迟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宣布,由于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藉以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推迟,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相关董事会会议日期。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且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本公司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列海权博士 香港,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列海权博士(主席)及张声泰先生(副主席及行政总裁)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张子华*(ZHANGZihua)先生、奚丽娜女士及黄志雄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期起于GEM网站www.hkgem.com“最新公司公告”一页内至少保留七天以及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neo-telemedia.com。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