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AYANGGROUPHOLDINGSLIMITED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91) 内幕消息 (I)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与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II)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III)推迟董事会会议;及 (IV)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i)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 业绩;(ii)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举行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及批准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iii)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董事会会议日期,以考虑及批准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统称 “该等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与延迟寄发二零二三年年报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与监管方沟通,以提供达成复牌指引所需的未交资料,故将进一步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已完成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之大部分审计工作,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预计刊发日期将由二零二四年八月末延迟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或之前。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即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9(1)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如本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则必须公布根据尚未与核数师达成一致的财务业绩编制的业绩(只要有此类信息)。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认为,本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该等账目未必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或状况,而刊发二零二三年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会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本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二三年年报”)。由于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将进一步延迟公布,预计二零二三年年报将延迟寄发。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拥有任何其他内幕消息须根据上市规则予以披露。 延迟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须在不迟于该财政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即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其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初步业绩。 由于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刊发已延迟,而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将包含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中若干财务资料,本公司预计其将无法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刊发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预期刊发日期。 推迟董事会会议 鉴于延迟刊发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考虑批准(其中包括)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及二零二四年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延期。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股份”)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发布二零二三年年度业绩、达成复牌指引以及联交所批准恢复股份买卖(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本公司将适时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知悉最新进展,并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4A条公布与其发展有关的季度最新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建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向专业或财务顾问获取意见。 承董事会命 大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施琦 香港,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施琦女士、李九华先生及高峰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陈俊匡先生、顾世祥先生及韩磊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少达先生、胡江兵先生、王丽娜女士及郑昌幸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