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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3):人才共享如何实现

2024-08-15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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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3):人才共享如何实现

宏观伴读系列(33):人才共享如何实现 研究结论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区域、校企之间的人才共享是一类创新举措,近几年来相关案例多有涌现,也有一批文献以此作为视角,探索用好用活人才的新方式。宋成一、刘盈盈(2019)在“国内人才共享研究述评”一文中对当下人 才共享模式做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总结,包括:(1)租赁式共享:由用户提出对人才的要求,出租公司按照用户的要求提出报酬标准;(2)兼职式共享:兼职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原单位的专业人才,又是兼职单位临时性专门人才;(3)外包式共享:除了代工等“体力外包”外,当前还出现了“脑力外包”,如一些企业将产品设计环节交给国内外在该领域更为拔尖的企业,而将产品的生产交给成本较低的东南亚企业;(4)项目式共享: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临时聘请科技人才来完成某个项目的研究;(5)候鸟式共享:如,对于急需却尚未回国的海外人才,可以不定时地来国内服务,任务完成后再回到海外;(6)非股权联盟式共享:若干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共同科技攻关;(7)股权联盟式共享:为了某一业务专门成立合资公司。 在各个区域中,长三角的人才流动与共享最为常见。何琪(2024)在“长三角一体化视阈下人才共享的实践逻辑与发展路径”一文中提到,长三角城市间仍有不小的差距,人才短缺、人才与产业不匹配的矛盾比较突出,根本原因一是部分城市本身呈现人口净流出,二是部分城市尽管人口有净流入,但是受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 验室数量和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高层次人才总量不足、人力资源不符合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等问题,三是人才需求侧高度同质化导致各地人才竞争异常激烈(作者转引的相关资料显示,沪苏两地的产业布局在结构上的相似度达到了0.82,而浙苏更是高达0.97),综合上述原因,迫切需要在有条件的区域内运用人才柔性流动等方式推进区域人才协同发展,如浙江以“星期天工程师”的形式邀请上海的技术人员为企业发展出力,通过技术助力企业成长。此外长三角地区在建 立区域内人才互认机制、统一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方面也有所突破,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已经出台。 科技人才的共享最为紧迫。李正瑞、苗仁涛(2023)的“科技人才共享机制与实现路径”一文发现区域科技人才共享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飞地平台”,即在科技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展研究、孵化工作,而后将成果转移到其他地区生产,二是“科技镇长团”,即由省级政府牵头,选派“大院大所”的教授、博士等下沉到县域,连接校地资源,负责接收地的相关科技事宜;三是校地、校企合作人才共引共用, 即允许科技人才以高校教师和企业高管等两种或多种身份进行引进;四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猪八戒”网为典型代表的大数据共享平台,这些第三方平台将在线注册的科技人才组建成多元化、专业型、全领域的科技人才资源信息库,与企业进行匹配、对接。 不过,科技人才共享难免存在更多对风险的顾虑,石琳、张琰(2024)的“科技人才共享风险识别及防控对策探究”对此进行了探讨,作者将风险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企业层面,如合同签订不合理的风险、激励机制设定不公平的风险、信息泄露的风 险、共享突然终止的风险,二是员工层面,如共享失败致使员工职业发展受损的风险、共享人才难以融入新工作环境的风险,三是环境层面的风险,如中介机构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当地政府政策不完善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作者针对西安市内大型 外包服务公司和存在人才共享模式的大型科技类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企业层面导致的人才共享风险为高等级,需要高度重视,其中激励机制不完善、人才共享服务范围界定不准确、合同签订不合理、信息泄露、员工流失等是重要的风险因子。与此同时员工层面导致的人才共享风险为低等级。 风险提示: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32):“枫桥经验”的实践2024-08-09 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2024-08-02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33):人才共享如何实现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