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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4):精准扶贫何以有效?

2024-03-25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洪***
宏观伴读系列(4):精准扶贫何以有效?

宏观伴读系列(4):精准扶贫何以有效? 研究结论 东方宏观战略小组现推出“宏观伴读”系列,话题聚焦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现象,内容上结合海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旨在从细微处去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变。第四期聚焦精准扶贫方法论。 长期以来中国的扶贫事业被认为是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2022年由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研究的《中国减贫四十年:驱动力量、借鉴意义和未来政策方向》,40年来,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的全球绝对贫困标准 衡量,中国的贫困人口减少了近8亿,占同期全球减贫人数近75%。同时报告认 为,中国减贫事业的支柱,一是基础广泛的经济转型,为贫困人口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二是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且瞄准因地理环境等原因影响发展的地区。 2023年年末,《中国社会科学》刊登有吕方、黄承伟《国家减贫行动如何回应差异化需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度体系及其知识贡献》一文,具体阐述了上述问题。作者指出,有观点认为分权化的治理结构能够通过赋权基层政府、扩大社会参与,来有效提升减贫干预行动的回应性(指减贫干预活动对贫困地区、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需求的回应程度和能力),但实际上这一思路未必能取得预想的效果,尤其是分权化的治理结构意味着地方利益网络对政策的影响将更为显著,能够掌控更多的资源,这种“精英俘获”现象广泛存在将导致贫困人口和边缘群体难以从分权化改革中获益。 文章指出,建立多层级治理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高质量的信息生产——了解清楚贫困人口是谁以及他们为什么贫困,二是联结政策供给与需求,发展方案应当与当地居民共同谋划和行动,三是综合施策与政策协同,尤其是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与管理、资源动员与调度、“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公共品牌)供给等事项超出了基层治理主体的能力边界,需要在更高层级上统筹协调。 在具体实践方面:(1)针对信息基础的建立,我国实现了各省“建档立卡”,数据全国联网。值得注意的是,建档立卡之初,数据质量并不理想,瞄准失误率约在33%,富裕家庭仍有可能成为建档立卡户,但经过2016年和2017年的多轮“精准扶贫回头看”和“动态调整”后,到户到人识别质量显著提升,各县都稳定超过了95%;(2)2013年起扶贫开发实行“四到县”(责任、权力、资金和任务四个方 面)的管理体系,此前是“四到省”;(3)驻村工作队在高质量“信息”生产、外部支持与社区需求、农户需求衔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4)脱贫攻坚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采用了“项目库”的方式,其中,项目的要求一是与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和减贫绩效挂钩,二是项目需要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脱贫需求和发展机遇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项目并在村内公示后方能上报,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农户参与到项目的选择、申报、实施和监督过程之中;(5)搭建“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 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克服了西方发展理论所倡导的“分权式减贫治理”模式遭遇的“分权困境”。 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促进农村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努力还在延续,如通过改革红利进一步改善农民收入,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深化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农垦、供销社等改革等等。从实际数据看,2023年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同比为7.6%,大幅度超过城镇居民(4.8%),不过两者在绝对水平上还有差距,202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91元,是城镇居民的41.9%,疫情前的2019年为37.8%,2015年为36.6%。 风险提示 海外文献的结论不契合国内实际情况的风险; 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3):直面大数据鸿沟 2024-03-20 宏观伴读系列(2):奔向“人工智能+” 2024-03-13 宏观伴读系列(1):技术进步催生新职业 2024-03-13 吗?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4):精准扶贫何以有效?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