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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如何实现“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2024-08-05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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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如何实现“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如何实现“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研究结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部分提出要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什么是“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现有工具与创新方向有哪些?这些问题既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关键因素,也构成了金融行业进一步做好“五篇大文章”的空间。 科技保险是最直接的风险分散工具,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实践案例,且以不同形式体现在科研不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中试(产品在大规模量产前的较小规模试验)环节的保险:全国首单中试综合保险在今年6月落地,由人保财险签 发,这一金融产品旨在为企业因中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而损失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投 入、因研发成果存在缺陷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销售中试产品而产生的产品责任和专利侵权纠纷提供综合风险保障;(2)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旨在为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障,减少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风 险损失。早在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原保监会就联合开展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该险种也是继农业保险之后,中央财政采取保费补贴 方式支持的第二大类保险险种;(3)知识产权保险乃至数据知识产权保险:今年8 月深圳首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落地,系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为前海数据在深圳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登记并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投保,这被认为是继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据知识产权 支撑数据资产入表后,深圳在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又一探索;(4)高新技术产 品研发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一份“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条款”来看,被保险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 失和/或人身伤亡,同时符合其他一系列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需要指出的是,除了上述列举的一些典型的、针对科技攻关的险种之外,还有相当多其他种类,提供相应产品的保险公司也不断增加,以云南省科技厅2023-2024年度纳入补贴的险种为例,共有15类(如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知识产权运用险)、共计273款(含各个保险公司)科技保险产品,可见相关机制的供给端已初具规模。 除此之外,在不同保险机构之间实现风险进一步分散的做法也已经出现。2021年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满足条件的中国境内财险公司,在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 下组建的合作组织)在上海成立,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差异化、全流程的集成电路产业风险解决方案。 部分地区还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保险+鉴证服务”的双重风险管理模式。去年年末,苏州工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会推出一项科技成果转化保险产品“苏研保”,其创新意义在于,由于不同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风险和周期不同,其定 价、确权评估需要专业的机构来承担,因此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联合产业链各 方生态提供了技术和开发合同的专业鉴证,解决技术定价问题,在技术成果转化前期就对其进行了风险减量。在此基础上,研发或是技术成果转化合同规定的固定投入成本,包括高校技术人员的固定收入工资等,都可以由保险进行赔付。今年1 月,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和苏州耀腾光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全国首张“苏研保”保单。 科研环境打造、金融工具创新都任重道远,“卡脖子”领域的突破也并非某一方面的改变可以简单带来,但不妨更加积极看待相关制度的完善,其中可能蕴藏量变带来的质变。 风险提示 技术路径的把握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三问投资高增长 2024-03-29 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浦东新区综合改 2024-02-24 革的方向与探索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理解“强链补链 2024-01-03 延链”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细节:如何实现“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