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 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珠海|海口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Zhuhai|Haikou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导读3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5 (一)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5 (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5 (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5 (四)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7 (五)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4号》,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7 (六)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8 (七)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8 (八)基金业协会《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正式施行 ...............................................................................................................................8 二、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9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9 (二)北京市朝阳区成立北京首只互联网3.0产业基金11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1 (四)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 .............................................................................................................................12 (五)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13 三、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14 (一)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14 (二)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20 (三)基金涉诉案例分析27 特此声明33 编委会成员:33 导读 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1.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2.2023年3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行业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针对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监管以及信托公司异地经营行为监测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3.2023年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从总体要求、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以及加强监管引领四个方面,就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4.2023年3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加快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审核注册机制,提高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规范与发展并重,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及“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四方面,就进一步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与完善基础制度和监管安排等作出规定。 5.2023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4号》,废止包括《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的通知》在内的36项规范性文件。 6.2023年3月2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明确国务院直属机构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4个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置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等事项。 7.2023年3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覆盖了包括证券期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安全保障为基本原则,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8.2023年3月1日,基金业协会《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正式施行。《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更好地支持盘活不动产,促进不动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1.2023年3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原则、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就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2.2023年3月20日,互联网3.0生态发布大会北京市举行。发布大会现场发布了《朝阳区互联网3.0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推动重大应用场景建设、完善互联网3.0生态体系、深化国际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出发提出21项重点任务。当日,朝阳区与中金资本联合组建了北京市首只互联网3.0产业基金,旨在共同培育和孵化优质数字经济产业链,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 3.2023年3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口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初始规模为10亿元,根据投资进度,由市财政分年度通过预算安排出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海口市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和复兴城等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市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以及支持海口市国企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和产业孵化等多种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进行国企改革。 4.2023年3月1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外汇局海南分局、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行QFLP余额管理制,更好地将外资“引进来”,让海南成为外资投资海南、投资中国的门户,拓宽外资跨境投融资渠道。同时,为海南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试点区域扩大至全省夯实基础。 5.2023年3月3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的公告,并要求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机构为新客户提供基金投顾服务的或为老客户提供新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展业。《服务协议》所涉相关规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一)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修订草案》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具体如下: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发挥;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3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条,围绕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监管以及信托公司异地经营行为监测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是指信托公司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置的部门,包括业务、营销等部门;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不对外挂牌,且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 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属地银保监局应于3个月内完成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住所所在地或异地管理总部所在地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落实风险处置维稳任务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对不予保留的,督促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 (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 2023年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关于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从总体要求、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标准和要求、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以及加强监管引领四个方面,就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关于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指出,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总体要求为:(一)回归信托本源,(二)明确分类标准,(三)引导差异发展,(四)保持标准统一,(五)严格合规管理。进一步地,就“保持标准统一”而言, 《关于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指出,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对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国内同业保持一致。 《关于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具体如下: 业务大类 主要规定 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财富规划以及代际传承、托管、破产隔离和风险处置等专业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五类、共19个业务品种。 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销售信托产品,并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和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属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指导意见》。信托公司应当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对受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设立时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资产管理信托依据《指导意见》规定,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4个业务品种。 公益慈善信托 公益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