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 植德私募基金月刊 —植德律师事务所— 北京|上海|深圳|武汉|海口|香港 Beijing|Shanghai|Shenzhen|Wuhan|Haikou|Hongkongwww.meritsandtree.com 目录 导读2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5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5 (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5 (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6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7 (五)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9 二、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11 (一)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11 (二)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4 (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5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6 (五)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17三、私募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18 (一)基金业协会处罚案例18 (二)地方证监局处罚案例27 (三)基金涉诉案例分析30 特此声明41 编委会成员:41 导读 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1.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发挥风投创投机构的作用,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光明区、设立S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资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奖励。 2.2023年9月1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力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方案》鼓励创业投资集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币种投资基金并鼓励拓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渠道。 3.2023年9月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提出要结合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定期储备推荐优秀企业和项目,协调财政资金、引导基金、国资控股参股资本,并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向以硬科技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4.2023年9月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文件提出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推动产业协同创新。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20+8”产业集群基金组建,聚焦产业集群关键领域项目招引落地和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企业使用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5.2023年9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意见》在私募基金领域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支持相关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和创新;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指导北交所持续开展“走进投资者活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机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参与交易便利度等方式,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 基金业协会及其他市场动态 1.2023年9月2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及配套材料清单,包括《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推动形成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体系清晰协调的自律规则体系。 2.2023年9月19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目的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运行管理。 3.2023年9月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作,重点投向符合“四新产业”导向的项目。该办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4.2023年9月7日,横琴合作区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主要目的为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培育合作区创新生态和加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规范合作区天使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项目,该办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5.2023年9月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主要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规范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 基金涉诉情况及处罚案例 基金业协会于2023年9月1日分别公布了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9月8日分别公布了对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9月15日分别公布了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中(有限合伙)、上海**投资管理事务(有限合伙)、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9月27 日分别公布了对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深圳)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于2023年9 月28日公布了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山西证监局于2023年9月27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忻州市**股权管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9月22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于2023年09月18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津证监局于2023年9月12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于2023年9月12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青岛证监局于2023年9月11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青岛**私募基金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证监局于2023年9月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案例精选 2023年6月29日,北京金融法院对赵某与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3)京74民终116号判决。该判决指出,个人向基金管理人借用通道而签署的合同因违反金融秩序而无效。本刊围绕该案所涉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通道业务的监管规定及责任风险等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私募基金市场新规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鼓励发挥风投创投机构的作用,支持风投创投机构落户光明区、设立S基金、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资服务、服务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奖励。 《若干措施》与私募基金相关的主要关注点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 支持在光明区发起设立专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按照S基金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扣除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及光明区国有企业出资金额)的1%、最高1500万元给予S基金管理企业落户奖励。 鼓励引导基金投资让利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根据与光明区合作情况,对符合光明区战略发展方向的风投创投机构,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依条件考虑给予优先合作支持;优化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光明区政府引导基金可适度向社会资本、管理团队让利。 支持投资退出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3%、最高2000万元给予管理企业奖励。 支持重点产业股权投资 发展壮大光明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鼓励风投创投机构投向光明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对成立5年以内,获得区主管部门备案的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企业,按照不超过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3年9月1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力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合作开放。《方案》从打造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区 与澳门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现代金融产业、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保障措施等六方面,提出了86条具体措施。 其中,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内容主要如下: 关注要点 主要内容 鼓励创业投资集聚发展 出台专项金融扶持政策,优化创投基金税收机制和优惠政策的实施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功能,为粤澳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合作区联动发展提供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币种投资基金 支持合作区私募投资基金充分利用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跨境投资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发行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拓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渠道 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在合作区设立运营中心形式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试点,提供份额转让综合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机构投资者;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引入优质中介机构。鼓励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合作区设立S基金(二手份额转让基金),支持合作区S基金产业集聚发展。 (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 2023年9月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 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和服务独角兽企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大对北京市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 《措施》支持的独角兽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具体包含对独角兽企业的挖掘、创新服务、股权投资支持、监管等10项措施,并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措施》与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