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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企业发布年度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几何

公用事业2023-11-07IPE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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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企业发布年度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几何

研究简报 8万+企业发布年度报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几何? 简报编写单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联合行动机构 2023年11月7日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 方案》),确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目标和总体思路,改革方案明确提🎧“到2025年,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业依法按时、如实披露环境信息,多方协作共管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处罚措施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技术规范体系支撑有力,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上升。” 随后《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配套文件陆续发布,明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细化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限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格式。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2023年是信披企业依据办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的第一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如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空气侠、上海青悦、绿行太行、南昌青赣、芜湖生态中心等多家环保机构观察如下: 披露主体公开及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管理办法,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本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信披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公布前应当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根据网络调研,以及信息公开申请,截至当前,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地级市中,332个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已经主动,或者在社会申请公开等推动下公开了本年度信披名单,尚有辽源、通化、锡林郭勒、果洛、宝鸡5个城市,未落实信披名单公开。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是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前提和保障,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空气侠、上海青悦、绿行太行、南昌青赣、芜湖生态中心等多家环保机构,在信披名单观察过程中发现部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未纳入信披名单,项目组联合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意见反馈信。 本年度共计向45个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发�提示,其中31个地区回应环保组织提示,除大连、贵阳因处罚信息已经撤销、异地处罚等原因,未采纳环保组织意见外,其他地区全部或部分采纳了环保组织意见,共计50家企业经提示后被纳入信批名单。 信息披露系统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同时,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 月31日的环境信息”。 鉴于此,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于2023年2 月6日起,向各省区市发起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1个省区市回复了平台链接,其余地区回复尚在建设中/调试中, 2月,结合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网络调研,项目组观察到13个省区完成了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建设并向公众开放,其中陕西、江苏、广东开始安排企业填报和披露相关数据;3月初,公开渠道可以获取的信息披露系统达到21个,4月初达到27个。截至10月19日,除了宁夏外,其他地区均已建成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并向社会开放。 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年报公开主要集中在3月,其中项目组观察数据如下: 分析前述平台公开的2022年信披名单,以及公开的2022年度报告,除广西尚有169 家信披企业未公开2022年年报外,其余地区只有少许遗漏,信披企业年报公开率基本达到100%。 注: ①年报公开率以平台公开的2022年信披名单,及2022年年报数量比较而得,如果有所�入,欢迎随时联络蔚蓝地图,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并修正。 ②北京信息披露系统从6月开始升级,项目组致电了解到,目前平台还未完成升级,待升级完成后恢复平台公开。 ③分析数据节选时间:截至2023年11月6日。 信披报告内容完整性观察 当前开放的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中,除广东省仅公开PDF版本企业环境信息年度报告外,其余地区均以信息化方式,按照不同信息类别,向社会公开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年报。其中,污染物排放信息,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碳排放情况等信息,基本以统一规范格式公开,便利社会获取和分析应用。 同时,项目组观察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公开,进一步扩展了企业碳信息披露。基于对各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的的观察工作,项目组初步挑选上海、天津、重庆、福建、贵州、河南、江苏、陕西、四川、浙江10个地区的 32061份2022年年度报告开展分析,重点对碳排放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 上述10省市共3464家信披企业公开了6424条2021、2022年度碳排放信息,其中有739 家企业属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除去发电企业,还有5012条数据碳数据来自其他行业企业的主动披露,包括地方碳市场的企业,还有一部分未列入碳市场的企业。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解读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时表示“环境信息披露是国际上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通行做法,欧盟、美国等国家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实施效果来看,强化了企业环境意识,推进了绿色转型发展,增强了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当前中国正在施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改革,拓展了更多企业主体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向社会规划化披露更综合的环境信息。基于此,我们建议: 企业碳排放的核算和信息公开,是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有效开展气候行动的关键基础,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双碳进程,同时,对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目前信息依法披露已经成为扩展企业碳信息披露的重要渠道,碳重点排放单位,有相当的能耗和排放,我们建议考虑这部分企业完全纳入信披名单,从而向社会披露碳相关数据。 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动社会公众参与,信息全面、及时、完整、友好地披露,将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是八万余家信披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统一平台,建议,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提升披露质量,关键指标,温室气体、污染物产生排放信息格式标准化,形式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数据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