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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颁行——大数据平台赋能依法披露

公用事业2022-02-18IPE善***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颁行——大数据平台赋能依法披露

研究简报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颁行 大数据平台赋能依法披露 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已经于2月8日起施行。这两个规章的颁布实施,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意味着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入了全新的时代。 自2013年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中国环境监管力度大幅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取得了历史性进展,有力推进了蓝天保卫战和污染攻坚战。但与此相对照,中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却严重滞后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显著,既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无法通过社会监督倒逼企业承担其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 1https://www.mee.gov.cn/ywdt/zbft/202112/t20211221_964844.shtml 在诸多制约因素中,缺乏法规强制要求,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以我们的实际工作为例,为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2013年,公 众 环 境 研 究 中 心 基 于 主 要 工 业化国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开发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表单。在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中,不但很多中国企业缺乏主动披露的意愿,很多国际品牌,也未能有效推动自身供应链做出符合国际惯例的披露。他们共同的问题都是:政府有相应的法规要求吗?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颁行,终于破解了这个难题。虽然看似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这个管理办法,却反映了高层对企业信息环境披露这一关键问题的重视。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指出1,生态环境部印发《管理办法》, 是为了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规定、落实责任、规范行为。 这位负责人指出,《管理办法》聚焦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环境行为,加快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要点1. 披露主体 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0123456789:;<=%&>(?@ABCDE7FGHIJKL;?MNOPQRSTUVW;XYZNO%&[(?@ABCDE7FGHIJKL;\K<=]^_NO]^_`ab<=]cbdef;<=%&g(JhJiij;klmn!"GHop;<=%qqrstuJv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3jwJ!"<=x-;yz{|}%• ~;MY7FGH#sÄÅÇÉ3jÑKÖÜW;GHopwJ!"<=x-&áàâä<=x-(ãå@çéèêëjÑ@A<=x-ãRíìîNïñ<=x-NïêmnCÖóòô?öKNõãúùNûü†°Nõ|}¢£§•¶ße®©ñ%™<=x-Nï ́ ̈≠;ÆQØ∞<=x-±ù;<=ã~;MY7FGH#sÄÅmn≤kØ∞à'@A<=x-ñ%~;MY7FGH#sÄÅmnC<=x-Nï ́¶ße®©WS≥¥Y7FGH#sÄÅñ¥Y7FGH#sÄÅmn•å@μéèêã≤ÑKÖÜ;<=x-S≥7FGHÄñ%• )*+,-.mn∂∑∞)*+,-.x∏π©∫ãØ∞<=x-ñ0123456789:;<=mn∂∑∞23456789:x- ́ãØ∞<=x-ãR ªºΩæ<=ø¿23456789:¡¬ ́;√>@ñ?MNO_\]<=mnƒº>@Ø∞<=x-°|≈∆«\7ÑuJ√»...ij À;ãmn∂>@|}ÃÕ ́ã∆ƒº>@Ø∞<=x-ñ™ŒœÆQ–—á? À;<=ãmn“”‘’|}Ø∞<=x-ñ%qqrstuJv%2. 披露内容和时限 新规要求企业按照《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大数据平台赋能企业依法披露1. 蔚蓝地图和蔚蓝生态链 • 蔚蓝地图 自2006年成立以来,IPE开发并运营蔚蓝地图数据库,通过政府官方渠道采集公开的环境信息,并将其整理纳入一个用户友好的数据库,方便利益相关方检索环境信息。通过实时监控生态环境、海事、应急管理、水务、水利、海洋、住建、工信、国土、发改、气象、林草等部门官方平台,及企业信息披露平台等5000余个数据源,不断更新、拓展数据库各类信息。截止2021年底,蔚蓝地图数据库覆盖企业的总数已逾1000万家,监控的各类环境、企业数据达60多品类, 包括政府环境监管/监测/监察、规划、限 停产、环评、自行监测数据、经官方确认的投诉举报等企业信息。 • 蔚蓝生态链 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与合作伙伴推出蔚蓝生态链解决方案。当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或品牌在华供应链出现环境违规、处罚、经过确认的投诉举报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能够通过蔚蓝地图APP和邮件及时获取分子控企业/供应商环境违规和整改措施的推送提示。出现相 关问题的企业也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蔚蓝生态链的披露和确认流程,及时做出反馈、说明和/或确认。 截止2021年底,IPE开发的蔚蓝生态链解决方案已经被近百家国内外品牌采纳,协助其开展在华供应链环境风险的追踪和管控。不仅如此,超过1.67万家企业已经利用蔚蓝生态链追踪自身的环境表现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超过5500家企业利用IPE网站提供的信息披露平台就生态环境处罚公开披露说明和整改文件,近6000家企业通过绿色选择环境审核,验证其针对违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应用场景: 协助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开展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管理办法》规定了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披露时限和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发 债 企 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如 出 现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需要依据《管理办法》以临时环 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及时进行披露。 蔚蓝生态链可以将蔚蓝地图数据平台收录的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品牌采购方等主体,协助其掌握下属企业和/或供应商的环境违规情况,开展依法披露,并追踪依法披露的执行情况。 2. 数字化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平台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格式规则》进一步细化碳披露内容,要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披露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Ø∞÷+◊ÿŸ⁄M¤‹›st;fifl‡$)*+◊-.!";op%&'(@A÷0·+◊‚P?'@A0·+◊‚°%&/(‹›5„ ‰Â%&>(wÊfifl‡$+◊:ÁËSÈÍÎÏÌÓiUã!"+◊~1_:ÁÔJopñ%qqrÒÚÎÛv <=∂¬ÙDEJhıˆπ©∫gße®©W%á ̃œGHopwJ!"SÈ!";op%&'(7FGHKÖ ̄ ̆Î ̇_ ̊ ̧_ªº_ ̋ ̨op°%&/(ˇ7FGHIJKL!ÙKÖ"#;op°%&>(ˇ7FGHIJKLãkJj$T%_#±&'%_()&';#s%*{kl()'+%*,wJ"áKÖ-.;op°%&[(ˇ7FGHIJKLã<=Ï/kJj$T%_#±&'%_()&';#s%*{kl()'+%*,0123'+;op°%&g(7FGH4567P89opñ%<=\7:\GH3;;ãmnw”<EJhJiij!"DEopñ%qqrstuJv 为协助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地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特别是其中的碳信息,IPE于2020年与专业机构合作,联合研发了数字化的“中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平台2”,赋能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披露工作。该核算平台基于国家发改委2013至2015年分三批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将适用于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公式以及排放因子嵌入核算平台。 IPE还在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基础上,与合作伙伴推出了集碳排放核算、在线核查和数据收集于一体的数字解决方案,即InsBlue智能碳管理平台。 InsBlue的碳排放核算平台内嵌计算公式和适合中国本土的排放因子,简单易用,能够有效降低使用门槛、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助力企业核算组织、项目及产品的碳排放。企业通过碳排放核算的工作,亦可建立自身的碳管理系统。 为提升碳核算和披露的可信度,为企业碳减排和碳中和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InsBlue专门为企业打造了在线核查系统,利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完成第三方核查工作,代替传统的现场核查。 2 http://ghg.ipe.org.cn 企业利用在线核查系统,不但节约了人力成本和时间投入,亦可减少不必要的人为误差。 应用场景: 协助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核算 对于需要依据《管理办法》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的企业,传统的工作方式是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碳核算的工作。这种方式耗时长、资金投入大、收集的文件无法有效建档、不利于企业建立建立碳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大部分的企业目前尚未具备进行有效的碳管理的能力,欠缺认知水平、专业能力、基础设施、人力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 IPE与专业机构开发的数字化温室气体核算以及智能碳管理平台,可以协助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核算,摸 清 家 底 ,开展依法披露,并 逐 步 建 立 碳 管 理体系,助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3. 环境信息披露表单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按照《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AGHopwJ!"SÈ%%%!";op%&'(<==Ñopã>?<=78{7FGH@AÔB;=Cop°%&/(<=GHstopã>?7FGHKÖ ̄ ̆_GH@AD_GH,E'+@F_G@oGHIÔB;op°%&>(,EJ87_KtË+◊opã>?,ELK~1ã,EJ+◊ã<M<5JN+◊ãe=O$PJ{QFPJ87_RB_Sí_TG_"Uã∂KVWÔB;op°%&[(÷+◊opã>?+◊‚_+◊~1ÔB;op°%&g(7FGHmXopã>?:\GH3;mXYZ_),E[‡mX\mÔB;op°%&](7FGHIJop°%&^(Ñ@A ̃œGHopwJ!" ‰°%&»(JhJiij;klGHopñ%qqrstuJv 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应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 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其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当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其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当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 在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的八类信息中,除上一节已经涉及的碳排放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的填报对企业来说也颇具挑战。一方面,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种类多,另一方面,有毒要害物质的识别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 IPE自2010年起开始推动IT行业的品牌企业,要求其供应商核算并公布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特别是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信息。 2013年8月,IPE参考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开发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信息自愿公开平台,旨在推动企业公开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在内的年度污染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