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简报 第Ⅲ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实施进展观察 简报编写单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联合行动机构 2023年3月7日 2023年3月3日下午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区域性污染过程,部分城市出现重度污染。天津、河北唐山、保定、邢台、衡水、廊坊等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分析,钢铁等不可中断行业活动水平维持高位,水泥等可中断行业以及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活动水平快速上升是本次污染过程的根本原因。 过去十年中国大气治理取得历史性进展,但成效尚不稳固,需要在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基础上,借助绿色金融,绿色供应链,公众参与等多元手段,持续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改善环境质量。 披露要求和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于2021 年12月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内容和时限等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 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环保组织一直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展,现就观察进展分享如下。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依申请进展: 与上一期相比,又有5个地区做出了回应,其中,北京、湖南、内蒙古地区提供了信披平台链接,宁夏、青海地区回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尚在建设中,具体回复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3月6日): 图表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依申请公开进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 与上一期相比,近两周新增5个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开放,分别为北京、广 西、内蒙古、湖南、福建。其中,内蒙古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共计2465家企 业,目前已经有1905家企业通过平台公开了2022年度年报,占比77.28%,位 列31省区市环境信息披露年报公开率第一位。 此前,已经向社会开放的企业环境信息平台中,持续有企业公开2022年年 度报告,较上一期新增46651家,其中江苏平台披露年报企业新增3673家,占比升至74.42%。 通过连续观察发现,多地区在加快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截至当前,8.5万家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中,19411家企业公开了2022年年度报告,占信息披露企业的22.84%。 截至2023年3月6日,31省区市企业信息环境披露进展更新如下: 图表231省区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观察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案例: 内蒙古 内蒙古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成全省信息披露企业,以年为频率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以排放口为单位,公开排放口基本信息、许可浓度、实际排放浓度、许可总量,以及实际排放总量等信息。目前全省2465家披露单位中,1905家公开了年报,部分企业公开碳排放情况。 福建 福建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成全省信息披露企业,以年为频率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以排放口为单位,公开排放口基本信息、许可浓度、实际排放浓度、许可总量,以及实际排放总量等信息。目前全省1372家披露单位中,114家公开了年报,部分企业公开碳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