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简报 第II期《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实施进展观察 简报编写单位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联合行动机构 2023年2月22日 披露要求和范围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于2021 年12月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格式准则》),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内容和时限等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通 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披露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环保组织一直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展。现就观察情况分享如下: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依申请进展: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已向18个地区生态环境厅申请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11个地区回应了项目组申请,其中,浙江、云南、安徽、甘肃地区提供了信批平台链接,其他7个地区回复企业环境信息披 露系统尚在建设中,具体回复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2月20日): 图表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依申请公开进展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 与上一期相比,近两周新增3个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开放,分别为甘肃、安 徽、云南。其中,甘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共计897家企业,目前已经有439 家企业通过平台公开了2022年度年报,占比48.94%,位列31省区市当前信息披露年报完成比例第一位。 首批开放的平台中,江苏、陕西、广东、河南等地,不断有企业通过对应平台公开年度报告,较上一期新增3962家,其中江苏平台披露年报企业新增2525家,占比升至36.12%。 截至当前,8.5万家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中,5630家企业公开了2022年年度报告,占信息披露企业的6.62%。 截至2023年2月20日,31省区市企业信息环境披露进展更新如下: 图表231省区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展观察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案例: 甘肃 甘肃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成全省信息披露企业,以年为频率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以排放口为单位,公开排放口基本信息、许可浓度、实际排放浓度、许可总量,以及实际排放总量等信息。目前全省902家披露单位中,439家公开了年报,部分企业公开了年度碳排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