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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马 : 技术援助报告 - 实施新的银行决议框架和修订的存款保险立法 - 第一个任务

2023-08-21IMF极***
巴哈马 : 技术援助报告 - 实施新的银行决议框架和修订的存款保险立法 - 第一个任务

巴哈马 货币基金组织国家报告第23/305号 2023年8月 技术援助报告-执行新的银行决议框架和修订的存款保险法规- 第一次任务 这份关于巴哈马的技术援助报告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个工作人员小组编写的。它基于2023年8 月完成时的现有信息。 本报告的副本可从以下位置向公众提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服务邮政信箱92780华盛顿特区 20090电话:(202)623-7430传真:(202)623- 7201 E-mail:publications@imf.orgWeb:http://www.imf.orgPrice:$18.00perprintedcopy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华盛顿特区 ©202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技术援助报告 巴哈马 实施新的银行决议框架和修订的存款保险法-第一使命 2023年8月 编制人 GayonHosin(MCM任务负责人);DavidHoelscher和GeofMortlock(外部专家) 货币和资本市场部 内容页 词汇表3 前言4 执行摘要5 I.导言9 A. II.危机规划和准备11 A. B.决议计划14 C. III.银行解决和危机管理15 A. B. C.存款保险21 IV.机构间协调24 A. B. V.应急计划27 VI.后续步骤28Tables 1.主要建议8 2.银行系统结构9 3.财务稳健指标10 4.金融系统结构29 5.DIC会员的保险和可保存款30 附录 I.恢复计划主管指南31 II.关于开发解决方案工具包的指南67 III.应急计划-第82号决议中的公共资金指南 IV.2020年DIC立法评论85 V.存款保险90 GLOSSARY BBBCLBCPCBACBOBCMG CoCoDICDIF D-SIBELAFSAPFSBFSCFTEGFSRIADIICAAPILAAPIMF ITKALEGMCMMOFMOUMPENPL P&ARUSCBSCVSFISPETA BridgeBank 巴哈马合作联盟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计划清算银行协会巴哈马中央银行危 机管理集团或有可转换债券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基金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紧急流动性援助金融部门评估计划金融稳定委员会 金融稳定委员会全时等效 金融部门监管机构集团国际存款保险公司协会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流程内部流动性充足率评估流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信息技术 金融机构有效解决机制的关键属性法律部门财政部货币和资本市场司 谅解备忘录多个切入点不良贷款采购和假设解决单位 巴哈马证券委员会单一客户观点受监管的金融机构单点进入 技术援助 PREFACE 应巴哈马中央银行(CBOB)的要求,货币和资本市场(MCM)部门代表团在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期间提供了异地技术援助(TA),以协助当局实施新的银行解决方案框架和修订后的存款保险立法。任务小组包括夫人GayoHosi(MCM,任务负责人)和先生。DavidHoelscher和GeofMortloc(MCM专家)。 特派团通过与CBOB和存款保险公司(DIC)的官员举行的虚拟会议,讲习班和研讨会与当局进行了接触,其中包括CBOB和DIC关于恢复,解决和存款保险的一些演讲。每次会议之后都是问答环节,任务得益于与CBOB和DIC管理层和员工的坦率和建设性的讨论。还与财政部(MOF),巴哈马证券委员会(SCB)和DIC董事会成员举行了会议,讨论了他们各自在金融稳定,危机管理和银行解决中的作用。 特派团远程会见了先生约翰·罗尔,州长;先生CharlesLittrell,银行和信托公司检查员;夫人KareRolle,银行和信托公司副巡视员;以及CBOB,DIC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其他高级职员。访问团还会见了三家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清算银行协会(CBA)和巴哈马合作联盟有限公司(BCL),涉及该部门的主要风险,现有应急计划的性质,压力测试和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对监管有效性的看法以及恢复和解决计划问题。 第二个任务的目标是2022年下半年(2022年11月7日至18日),将主要侧重于协助CBOB 制定可解决性评估,制定解决方案计划和战略以及其他相关的解决方案制度要素。 代表团希望感谢CBOB和DIC成员在这次虚拟TA任务中的合作,富有成果的讨论和热情款待。 EXECUTIVESUMMARY 巴哈马在发展有效的银行恢复和解决制度所需的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根据2019年FSAP的建议,2020年9月生效的新立法为解决银行问题提供了一个合理全面的法律框架,包括触发因素、法律权力和保障措施。2020年《存款人保护法》修正案明确了DIC在国家金融安全 网中的作用和责任,并扩大了其成员范围,不仅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信用社。 巴哈马中央银行(CBOB)应加强恢复计划要求的设计恢复计划必须与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风险管理框架,ICAAP和现有应急计划紧密结合。这些计划应遵循稳健的治理安排,无论是在照常营业的能力还是在恢复激活阶段。董事会对计划的所有权至关重要。作为持续审查和能力建设的 一部分,应要求对恢复计划进行定期测试。CBOB应审查和更新其监督早期干预框架,以纳入恢复计划的触发,并确保在早期干预的背景下更有效地使用预警指标。这认识到,对于一些较小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来说,一些复苏行动(如筹资)的可行性受到制约,因此,早期干预尤为重要。CBOB编写的一份咨询文件建议所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SFIs)1在2022年6月底之前准备恢复计划草案。更易于管理的方法将需要一个试点计划,在该计划中,最初仅要求大型银行提交恢复计划。在对试点进行审查之后,CBOB可以将恢复计划要求扩展到其他SFI。 应加强银行决议的制度安排CBOB负责银行监管,解决不可行的银行以及保护存款人。为了促进解决职能的业务独立性并避免利益冲突,CBOB应在监督和解决职能之间建立明确的分离。一个单独的决议股(RU)将承担一系列广泛的责任,包括制定高级别决议战略和使用决议工具的 手册,评估替代决议方案的成本,制定决议计划以及组织定期的危机模拟和能力建设活动。 应通过开发“决议工具包”来促进决议制度的运作.”该工具包将得到决议权力和法律文书的支持 ,并应列出关于决议备选方案的指导、选择适当备选方案的标准以及关于其执行的详细指导。 1所有银行、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由CBOB许可或注册的-统称为SFI。 该工具包将构成针对特定机构的决议计划的基础,包括针对较小的非系统机构(包括信用合作社),以及解决D-SIB中的财务困境。 应加强立法中的决议保障虽然立法包括“无债权人恶化”的保障措施,但CBOB应(根据国际标准 )有权脱离对同一类别债权人的平等待遇,如有必要,以遏制公司倒闭的潜在系统性影响或为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价值。应要求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独立评估,以告知CBOB的解决方案。存款人偏好。—在清盘中债权排序中赋予存款法定优先权—也应该介绍 《2015年合作信用合作社法》急需审查和修订。正如CBOB所承认的那样,该法案为解决和相关保障措施提供了不足的触发因素和权力。应该对其进行全面审查,以使其与国际原则和良好做法保持一致,并促进有效解决。 最近修订了《存款人保护法》,但需要进一步加强DICDIC的治理和组织结构应通过增加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和审查其人员配备需求(建立一个长期工作人员的小核心,由CBOB的额外人员配 备补充)来加强。应加强付款安排,以期通过加强数据收集,改善报销的技术基础以及确定付款代理人,最终实现7天的付款期。还需要为购买和假设(P&A)交易制定解决方案指南,并改进DIC的框架,以确定将有助于此类解决方案的最大金额(“最低成本”原则)。DIC的资金安排应得到加强,包括建立更高的目标基金,并在五年内增加税收以实现该目标(但推迟引入基于风险的税收),并从财政部或CBOB建立备用应急资金机制(由财政部提供赔偿)。 国内机构间合作与协调对于有效应对金融机构困境和失败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协调是通过金融服务监管机构集团(GFSR)实现的,该集团由CBOB,SCB,保险委员会,合规委员会,游戏委员会和金融情报部门的负责人组成。GFSR主要关注有关金融监管问题的信息交换,但不涉及金融 危机管理,也不包括财政部或DIC。当局应建立一个新的机构间协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C)-由具有金融稳定和危机管理作用的GFSR成员机构的负责人以及财政部和DIC组成。其重点应该是促进定期的信息交流、咨询和。 在金融稳定和危机管理问题上的合作。FSC应建立谅解备忘录(MOU),规定成员机构在处理金融稳定和危机管理方面的责任。 应加强恢复和解决以及危机管理的跨界合作安排鉴于外国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这对巴哈马尤为重要。CBOB与家庭监管机构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信息交流,并且是监管学院的参与者。但是,CBOB尚未签署专门针对解决和危机管理的谅解备忘录,也没有与本国当局就恢 复和解决问题进行大量接触。CBOB应寻求通过制定新的或修订的谅解备忘录来加强这种合作,其中包括关注金融危机管理,复苏和解决。 应加强管理金融危机的业务能力这可以通过CBOB和DIC的定期员工培训和高级管理讲习班以及机构间讲习班来实现。当局应定期测试危机管理和解决安排,包括通过机构间危机模拟演习。鉴于巴哈马金融部门的开放性,当局应寻求扩大能力建设努力,以包括跨境活动。 表1.巴哈马:主要建议 建议和负责实施的权力 段落参考 优先级 时间框架1 通过试点计划实施恢复计划,最初是针对大型银行,然后将其扩展到所有SFI(CBOB)。 9 H NT 强化预警指标和早期干预框架,纳入恢复计划激活(CBOB)。 13 H NT 开发一个由立法工具和权力(CBOB)支持的决议草案工具包。 25, H NT 建立国内机构间协调和信息共享结构,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其成员具有危机管理/金融稳定作用(所有机构)。 48, H NT 为FSC(所有机构)建立关于金融危机管理的谅解备忘录(MOU)。 48 H NT 制定一项战略,以独立于CBOB(CBOB,DIC)内的监督职能来构建,组织和充分资源解决单元(RU)和DIC的角色和职能。 23,24,39, H NT 制定DIC支付(DIC)程序。 39, H NT 提高DIC的目标基金水平,提高保费足以在预计的五年时间框架(DIC)内实现目标。 43 M NT 建立紧急备用流动资金设施(DIC、MOF、CBOB)。 44 H NT 通过要求银行提供SCV数据,确定获取和处理数据的手段,以及识别私人支付代理人(DIC),加强操作框架和程序,以支持更快的支付。 40 H MT 加强信用社(CBOB)的解决机制。 35 H MT 允许在债权人的同等待遇中离职,同时确保无债权人恶化的保障,并建立存款人偏好(CBOB)。 22 H MT 定期举办机构间高级管理人员危机管理讲习班(CBOB和FSC)。 48 H MT 定期对员工进行解决(CBOB,RU和DIC)培训。 24,39 H MT 制定定期危机模拟和应急测试演习计划(CBOB,FSC,RU,DIC)。 24 M MT 寻求修改与本国当局的跨境谅解备忘录,以纳入恢复和解决(CBOB)。 51 M MT 1近期:<12个月;中期:12至24个月。 I.I介绍 A.巴哈马金融系统概述 1.巴哈马的金融部门规模庞大且多样化(表2),银行系统资产总额为173美元.2020年底80亿(占GDP的1753%)然而,这些资产中的大部分(88.1%)存放在巴哈马当局监管的离岸银行中,并通过禁止它们与巴哈马居民开展银行业务的立法规定与国内银行/存款系统分开,并且还 限制了与国内银行的互动,主要是经营巴哈马元账户以支付当地费用。银行系统的国内部分由22家机构(占GDP的201%)组成,其中包括8家商业银行。在当地注册的商业银行中,有四家是外资子公司,三家是当地拥有的。还有一家外国银行分行。七个信用合作社规模很小(占当地注册银行资产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