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随着生物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治疗用重组蛋白药物上市申请数量持续增长。为规范并提高治疗用重组蛋白药物上市许可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基于ICH M4Q(R1)总体框架,提出了CTD申报资料模块二中2.3质量综述的资料撰写要求。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治疗用重组蛋白药物上市许可申请时模块2.3质量综述的资料撰写,其他含有重组蛋白组分的药物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治疗用重组蛋白药物上市许可申请时,模块2.3质量综述的资料撰写。其他药物如含有重组蛋白组分,其上市许可申请资料中模块2.3质量综述的撰写也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三、主要内容
模块二中,2.3质量综述部分建议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撰写:
(一)引言
引言应包括原料药的专有名称、非专有名称或通用名称(如已核定)、公司名称、剂型、规格、给药途径、拟定的适应症。
(二)原料药
- 基本信息:提供药品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品种代码(如有)、氨基酸序列、结构特征及示意图、分子式和分子量、理化特性、生物学和免疫学特性等。
- 生产:包括生产商、检定厂的名称、地址、职责等信息;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物料控制(上游构建和细胞库、其他生产用原材料);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工艺验证和/或评价;生产工艺的开发;临床期间变更情况的总结。
- 特性鉴定:包括结构和理化性质;杂质。
- 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的验证;批分析;质量标准的制定依据。
- 对照品:提供使用的对照品信息,包括批号、对照品分级、对照品来源、工艺、活性标定对照、包装容器及装量、贮存条件、用途、含量标定结果、活性标定结果等;对照品稳定性研究情况总结;对照品的标定方案;对照品活性赋值传递规则。
- 包装系统:提供原液包装系统基本信息;原液相容性研究总结;原液包装系统适用性进行总结评估。
- 稳定性:总结所进行的稳定性研究,此部分可仅体现用于支持原液贮存的稳定性研究;对稳定性研究进行评估,说明原液稳定性的敏感因素、在不同条件下的降解途径。依据稳定性研究数据拟定的原液贮存条件及有效期,说明其合理性。
(三)制剂
- 剂型及产品组成:应说明制剂规格、剂型,包装形式、标示量及实际灌装量等信息;说明使用时是否稀释,给药途径等信息;列明单剂量制剂处方。
- 产品开发:包括处方组成;制剂;制剂处方开发策略总结;临床期间是否有制剂处方变更,明确变更理由和具体情形;辅料控制。
- 生产工艺的开发:提供临床期间制剂生产工艺变更情况总结;应对工艺变更历史进行评估,重点阐述历次变更前后发现的质量差异,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风险评估。
- 包装系统:应对制剂贮藏、运输和使用的包装系统进行总结;提供制剂包装系统相容性研究资料总结;功能性次级包装系统信息(如涉及);容器密封完整性研究资料总结;相容性研究总结。
- 微生物属性:如制剂中使用了抑菌剂,应提供抑菌浓度选择依据、最小抑菌浓度研究情况、抑菌效力研究结果等的总结;应提供容器密封完整性研究资料总结,明确检测方法、验证情况、方法检测限以及检测结果。
- 相容性:如制剂使用涉及复溶、稀释、长时间滴注等,应提供相容性研究总结;应对相容性研究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明确对制剂使用的相关规定,说明已有研究数据是否可支持上述规定。
- 生产工艺:包括生产厂;批处方;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工艺验证或评价;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原液混批;均匀度验证;中间产品暂存;与一次性组件的相容性;与过滤器的相容性;制剂运输验证;应对制剂生产工艺验证情况进行评估。
- 辅料的控制:应明确辅料名称、来源、标准、登记信息,如有未登记的新型辅料或特用于本品的辅料,应提供进一步详细信息。
- 对照品:如与原液所用对照品相同,说明即可;如有制剂单独使用的对照品,需列表明确。
- 制剂的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分析方法的验证;批分析;杂质分析;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包装系统:应提供制剂包装系统的来源、尺寸、标准、备案情况(如有)。
- 稳定性:提供制剂稳定性研究信息,此部分可仅体现用于支持制剂有效期拟定的稳定性研究;对稳定性研究进行评估,说明制剂稳定性的敏感因素、在不同条件下的降解途径。依据稳定性研究数据拟定的制剂贮存条件及有效期,说明其合理性;如为多剂量制剂,应提供对使用中稳定性研究的总结,包括研究样品及其老化程度、研究条件、取样点和考察项目,提供研究结果的总结分析。说明根据使用中稳定性研究拟定的使用中贮藏条件和有效期。
(四)附录
- 设备设施:应提供对设备设施的总结,评估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外源因子安全性评价:应明确UPB检定标准,并提供代表性关键临床批和工艺验证批的UPB检定结果;应提供病毒去除/灭活验证情况总结;应从来源、去除、控制策略方面,提供对内源和外源性安全性研究的总结及风险评估。
- 辅料:应明确辅料名称、来源、标准、登记信息,如有未登记的新型辅料或特用于本品的辅料,应提供进一步详细信息。
(五)区域性信息
- 资料汇总:应提供在3.2.R区域性信息中包含的资料信息列表。
- 制造和检定记录:应提供递交的制造和检定记录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