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核心思路包括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分类完善各类发电容量电价机制,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煤电:政策延续2023年机制,将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并允许地方进一步提高。此举为煤电未来让渡发电空间提供收益支撑,巩固其“压舱石”地位,推动行业模式向“类公用事业”转型,提升企业盈利稳定性和现金流预期。
天然气发电:政策明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按回收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这认可了天然气发电作为优质调节资源的系统价值,但实际发展依赖于地方经济承受能力和电价疏导空间。
抽水蓄能:延续2021年633号文框架,新开工电站容量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至5年核定一次。自2023年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后,容量电费已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摊,不再计入输配电价。本次政策进一步明确电站参与市场交易的收益按比例分享,剩余部分用于冲减系统运行费用并由用户分享,实现成本与收益全面转向用户侧,为行业提供更稳定的长期预期,刺激发展提速。
电网侧新型储能:国家层面首次建立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这一顶层设计明确了储能商业模式,推动行业迈向规模化与商业化发展新阶段,提升央国企投资意愿。
研究结论:政策完善了各类发电容量电价机制,特别是为电网侧新型储能建立了容量电价机制,奠定了规模化商业发展的基石。这将推动行业迈向经济回报更可预期的规模化与商业化发展新阶段,提升行业整体稳定性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