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
- 新增替代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替代门槛):发行人可选用占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的至少10%及达至少10亿港元的市值,作为初始指定门槛(10%-25%层级)的替代方案。
- 针对A+H发行人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
- 公众持股量至少5%(A股及H股);或
- 公众持有的H股市值达10亿港元。
- 新增定期汇报及额外披露责任: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发行人需承担额外披露责任并限制公司行动,以提升透明度并鼓励恢复持股量。
- 新增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规定及后果:持股量严重不足的发行人将被标注“-PF”标记,若18个月(GEM为12个月)内未恢复,将面临除牌。
- 取消因公众持股量不足的停牌做法。
背景
联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首次咨询文件,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2025年8月1日发布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展开进一步咨询,2025年10月1日咨询期结束。联交所根据市场意见略作修订后落实建议。
对修订建议的修改
- 发行人选用替代门槛的公告规定:若发行人决定改回初始指定门槛,需实时公告变更,且额外披露责任不再适用。
- 加强年报中的披露:要求选用市值门槛的发行人在年报中披露公众持股量市值及百分比,并评论持股量重大变化。
生效日期及额外指引
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上市发行人。联交所将发布新指引信协助发行人遵守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