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了一份咨询总结,针对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对《上市规则》的修订,以及《上市规则》的其他相关修订。以下是《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概述:
《上市规则》修订概览
修订一:
- 删除内容:涉及《必备条款》中的规定,包括:
- 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相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
- 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需通过仲裁解决的规定。
- 要求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包含《必备条款》及其他附加规定的条款。
修订二:
- 文件提交调整:修订了提交新上市申请所需文件的规定,以适应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最新备案规则。
其他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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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授权限额与股份计划:允许中国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限额和股份计划的授权限额,基于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而非分别计算内资股和H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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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责任简化:取消了中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需承诺遵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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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顾问一致性:使中国发行人在合规顾问方面的规定与所有发行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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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展示与披露:删除了中国发行人在线展示文件或提供实体版本供查阅的要求,以及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披露特定信息的规定。
背景与原因
此修订是在2023年2月17日国务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实施有关境外上市的监管新规后发生的,包括要求中国内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注册备案的新制度,废止了《特别规定》和《必备条款》。
实施日期
修订将于2023年8月1日生效。
市场反馈与轻微修改
- 咨询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修订《上市规则》第19A.17条,明确《上市规则》第8.19(2)条仅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H股;以及修订《上市规则》第14.33条附注1,以反映《上市规则》第19A.38条的修订内容。
联系人信息
- 若有疑问,可联系毕马威中国的资本市场合伙人和总监进行咨询。
以上概述了联交所针对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所进行的《上市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旨在适应新的监管环境,简化流程,提高透明度,并确保规则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