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发布咨询总结,主要修订公开市场规定和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展开进一步咨询。
主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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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市场规定
- 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市值至少5,000万港元(GEM:1,500万港元)且占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或市值至少6亿港元。
- 降低A+H发行人门槛:上市时初始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或预期市值至少30亿港元;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为市值至少5,000万港元(GEM:1,500万港元)且占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5%,或市值至少6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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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
- 建簿配售部分:要求至少40%的初始发售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
- 公开认购部分:引入机制A(初始分配5%,强制回补机制最终分配不多于35%)或机制B(首次公开招股至少初始分配10%最多60%,不设回补机制)。
有关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进一步咨询
- 主要建议
- 修订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维持初始指定门槛(10%-25%层级式)并加设替代门槛(市值至少10亿港元,及至少10%公众持股量)。
- 降低A+H发行人门槛:至少5%的公众持股量,或由公众持有的H股达10亿港元市值。
- 取消停牌做法:不会因公众持股量不足而停牌。
- 新的公众持股量要求及后果:公众持股量显著低于门槛将被标注特别股票标记,18个月内(GEM:12个月)未恢复即除牌。
- 加强公众持股量的定期报告:月报表及年报中披露公众持股量状况。
背景
联交所于2024年12月19日发布咨询文件,经考虑市场意见后采纳大部分建议并略作修订,新规定于2025年8月4日起生效。
不获采纳的建议
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不实施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研究结论
新规旨在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优化市场定价程序,并通过更灵活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平衡发行人需求和市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