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咨询总结。主要修订及实施时间表如下:
采纳的建议及实施日期
- 标准化所需通讯: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内,发行人须提供电子方式发送指示的选项。
- 非标准化所需通讯: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五年内,发行人须提供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如股息)的选项。
- 要约认购款项: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内,发行人须提供电子方式支付要约认购款项的选项。
- 混合媒介要约:取消向发行人提供混合媒介要约途径,相关豁免公告废除之日生效。
- 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发行人须在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
《上市规则》非主要及轻微修订
- 允许证券持有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会议指示(如委任代表)及股息选择指示。
- 包括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公开招股、供股、优先发售及发行红利证券等场景。
- 混合媒介要约的定义:发行人或集体投资计划要约人可就部分证券公开发售派发不随附印刷本招股章程的纸本申请表格,前提是招股章程须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要约人网站,并可应公众要求于指定地点免费提供印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