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方案坚持目标导向、稳中求进、市场主导的原则,旨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做好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配额分配工作,加快建成高效、活力、国际化的碳市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二、配额分配范围
方案适用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202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生产线、工序),覆盖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钢铁、水泥)或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六氟化二碳(铝冶炼),不覆盖电力、热力等间接排放。
三、配额计算方法
2024年度配额与经核查的实际碳排放量相等。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除特定水泥生产线外,配额基于单位产出碳排放量分配,采用公式 A = E × (1 + α),其中 E 为碳排放量,α 为碳排放强度系数,反映企业碳排放控制水平。
- 碳排放强度系数根据企业主要工序吨产品碳排放量与行业平衡值的差距确定。
- 行业平衡值是基于各行业全部重点排放单位当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测算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与应清缴配额总量相等时的碳排放强度水平。
四、配额发放
- 预分配:2025年度预分配配额为上一年度经核查排放量的70%,通过管理平台传输至注登系统并正式报送。
- 核定:基于核查数据,按照配额计算方法核定配额,通过管理平台传输至注登系统并正式报送。
- 发放:核定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记账户,协助发放至重点排放单位登记账户。
- 差异化:涉司法冻结等履约风险单位,配额发放至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委托注登机构协助清缴,清缴后剩余部分发放至企业。
五、配额清缴
- 清缴管理:核定配额发放时确定应清缴配额,发放履约通知书,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清缴。
- 清缴抵销:可使用2024年1月22日后登记的CCER抵销2025年度配额清缴。
- 清缴服务:可使用本行业或其他行业配额清缴,对银行账户冻结等客观原因,可由其他企业提供配额协助。
六、配额结转
- 基础结转量设定为10万吨,其他结转规定参照发电行业方案执行。
- 可开展配额交易,申请将2019—2024年度配额结转为2025年度。
- 未结转配额不再用于后续年度清缴,2025年度配额可用于后续年度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