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在公共投资管理方面展现出部分稳固的制度框架,但在关键领域存在不足。该评估使用公共投资管理评估(PIMA)及气候模块(C-PIMA)分析发现,塔吉克斯坦在财政目标、多年预算编制、维护资金及公共资产监控等方面设计相对完善,但在替代基础设施融资和投资组合管理监督方面表现较弱。评估指出,项目评估、维护资金和项目选择的实际效果滞后于设计意图,主要原因是评估过程实施不严格,项目选择标准不够详细。
并行的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过程是塔吉克斯坦公共投资管理中的主要挑战。国家级和部门级规划脱节,缺乏统一覆盖内外部资金项目的框架。项目评估和选择过程中,内外部资金项目分隔明显,导致评估标准不一致且缺乏战略一致性。此外,项目组合监控方面仅对发展伙伴资助的项目存在监督机制,内部资金项目缺乏正式监督和审查机制。
塔吉克斯坦虽制定了国家确定贡献实施计划,但在将气候承诺与公共投资管理框架匹配方面存在显著差距。气候承诺未能有效纳入国家和部门公共投资战略、计划和流程,相关立法也未能充分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需要更新以纳入气候缓解和适应措施。此外,公共投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缺乏集中和技术指导,阻碍了气候意识公共投资计划的准备和成本估算。
建议塔吉克斯坦整合内部和外部资金项目,统一流程,澄清并严格执行评估规定,在评估要求和选择标准中纳入气候变化因素。实施涵盖所有投资项目的全面投资组合监督和管理体系框架,编制涵盖所有或有负债(包括气候相关风险)的财政风险声明,并解决能力和人员缺口,特别是气候变化领域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