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实现尊重、回报、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 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和认同的活动。
- 原则:
- 合规性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 保密要求: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泄密和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工作对象: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及行业媒体、其他相关机构。
- 工作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企业文化、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风险与挑战、其他相关信息。
- 沟通方式:
- 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股东会会议、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及宣传材料、路演、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座谈沟通、网络。
- 信息披露要求:
- 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如《证券时报》等)和指定网站(巨潮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 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回应。
- 沟通方式要求: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负责人:
- 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
- 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制定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 董事会秘书为实施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授权与培训:
-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需经授权和培训方可代表公司发言。
- 对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
- 信息监控: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并及时反馈。
- 职能部门:
-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 拟定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 组织投资者沟通活动。
-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 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
- 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
- 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的活动。
- 禁止行为:
- 泄露或发布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 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 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 预测或承诺证券价格。
- 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 歧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 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
-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人员素质要求:
- 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 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全面了解公司和行业情况。
- 协作义务: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