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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1)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及延遲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及(2)繼續暫停買賣

2024-08-30港股财报秋***
內幕消息(1)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及延遲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及(2)繼續暫停買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ENSUNENTERPRISESLIMITED 正商实业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5及债务证券代号:40859、5862) 内幕消息 (1)延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及 (2)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正商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13.48(1)及13.49(6)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2024年3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ii)2024年4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债务证券;(iii)2024年6月2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复牌指引及关于复牌进展的季度更新;(iv)2024年7月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核数师之辞任;(v)2024年7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核数师;及(vi)2024年7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 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统称为“该等公告”)。除另有 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延迟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即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有关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2024年中期业绩”)之公告,并须不超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 (即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寄发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现仍正与其核数师合作,以完成对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计,根据现有资料,预期2023年年度业绩将于2024年9月底前刊发。由于2023年年度业绩已延迟刊发,而2024年中期业绩将载有2023年年度业绩的若干财务资料,故本公司预期将无法根据上市规则于规定时限内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董事会一直在尽最大努力协助核数师及与其合作,以完成并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4年中期业绩。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料,预期2024年中期业绩将于2024年9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提供有关2023年年度业绩、2023年年报、2024年中期业绩及2024年中期报告之更新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代号:185)及债务证券(代号:5862)已自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应本公司之要求,2024年票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日之公告)已自2023年11月24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正商实业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张敬国 香港,2024年8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敬国先生及张国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HuangYanping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达先生、马运弢先生及李惠群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