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zhongConstructionDevelopmentLimited 建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9) 内幕消息- (1)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 (2)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 (3)董事会会议进一步延期; (4)股东周年大会延期;及 (5)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建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49(3)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5日及2024年4 月11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变更核数师。 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本公司可能会进一步延迟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2023年年度业绩”)。诚如该等公告之前所披露者,本公司已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完成建议罢免及建议委任后,新核数师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需更多时 间完成审计程序。于本公告日期,为完成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须应对的主要待决事项主要包括(i)最近期现金流量预测;(ii)应收款项及合约资产的预期信贷损失拨备;(iii)服务特许权安排项下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贷损失拨备;(iv)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亏损;及(v)收取若干审核确认书。本公司将与其核数师密切合作,提供所有必要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核程序。然而,2023年年度业绩的预计刊发日期需与核数师进一步讨论并确定,及将于适当时候公布。于本公告日期,2023年年度业绩预期将于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发布。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按上市规则第13.49(1)条及第13.49(2)条公布其初步业绩,其必须公布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所编制的业绩(如有该等资料)。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公司于现阶段发布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属不适当,乃由于有关管理账目或未能准确反映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或状况,及发布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造成混乱并对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产生误导。 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本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2023年年报”)。由于本公司进一步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预期亦会进一步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 延迟寄发2023年年报将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46(2)条的规定。2023年年报的预计寄发日期将于适当时候公布。 董事会会议进一步延期 董事会宣布,由于2023年年度业绩刊发进一步延迟,审议及批准(其中包括)2023年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将进一步延期召开及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日期。 股东周年大会延期 由于进一步延迟刊发2023年年度业绩及寄发2023年年报,预期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延迟召开。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已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2023 年年度业绩,并将继续暂停,直至进一步通知。 承董事会命 建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荀名红 福州,2024年7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荀名红先生、何文林先生及郑萍女士;非执行董事杨开发先生、王伟先生及荀良宝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华平女士、傅斌杰先生及范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