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8) 内幕消息 (1)可能延迟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2)可能延迟寄发2024年年报;(3)董事会会议延期;及 (4)可能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民生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 (“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可能延迟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由于本公司仍在收集及整理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为完成审核程序而要求的必要资料及文件,导致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2024年全年业绩”),故2024年全年业绩可能会延迟刊发。本公司正与核数师密切合作,尽快提供完成审核程序所需的所有资料及文件。然而,2024年全年业绩的预期刊发日期须待与核数师作进一步讨论及确定,并将于适当时候公布。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本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即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鉴于上述情况,预计本公司将无法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3)条,如若本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则必须在可获得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公布其根据尚未与核数师达成一致的财务业绩编制的业绩。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现阶段不宜刊发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该等账目未必能准确反映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或状况,而刊发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会对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造成混淆及误导。 尽管如此,董事会仍拟强调,本集团的业务运作如常。 可能延迟刊发2024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条,本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2024年7月3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其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24年年报”)。由于2024年全年业绩可能会延迟刊发,2024年年报亦可能延迟寄发。2024年年报的预期寄发日期将于适当时候公布。 董事会会议延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将于2024年6月28日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其中包括)批准2024年全年业绩的通知。 由于2024年全年业绩可能无法于2024年6月28日刊发,董事会会议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董事会会议日期。 可能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定期刊发财务资料,联交所通常会要求发行人暂停证券买卖,而暂停买卖通常将持续至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 倘本公司未能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全年业绩,预期本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7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有关2024年全年业绩的公告为止。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香港,2024年6月21日 承董事会命 民生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胡兴荣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胡兴荣先生(主席)、黄晓海先生、金江桂先生及李振宇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鲍依宁女士、黄昆杰先生及袁海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