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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地產:(1)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年度業績、2023年中期業績、2023年年度業績以及寄發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中期報告以及2023年年度報告;(2)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及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及(3)繼續暫停買賣

2024-08-30港股财报L***
大發地產:(1)進一步延遲刊發2022年年度業績、2023年中期業績、2023年年度業績以及寄發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中期報告以及2023年年度報告;(2)延遲刊發2024年中期業績及寄發2024年中期報告;及(3)繼續暫停買賣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FaPropertiesGroupLimited 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11) (1)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2023年年度业绩以及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中期报告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 (2)延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及(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3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29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17日、2024 年6月28日及2024年7月5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延迟刊 发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ii)延迟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iii)核数师变更;(iv)最新复牌指引;及(v)有关复牌进度的季度最新情况。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2023年年度业绩以及寄发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谨此宣布,基于本公司最新发展及与核数师近期讨论,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资料,以便核数师进行及完成其工作,故将进一步延迟刊发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因此,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将进一步延迟寄发。 本公司一直并将继续尽其最大努力协助并配合核数师进行所需的审计工作,以便尽快刊发及寄发2022年年度业绩、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中期业绩、2023年中期报告、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3年年度报告。 延迟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及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及13.48(1)条,本公司须不迟于本公司财政期间结束后两个月(即于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就其于本集团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业绩刊发公告(“2024年中期业绩”),并须不迟于该财政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即于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向其股东寄发其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 诚如以上所述,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根据所得最新资料,本公司预期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的编制将对2024年中期业绩及202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产生影响。鉴于目前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的审核进度,本公司认为其将无法于2024年8月31日前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亦无法于2024年9月30日前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本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及2023年年度业绩刊发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落实2024年中期业绩。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尽快另行刊发公告,知会股东董事会会议日期,以批准2022年年度业绩、2023年中期业绩、2023年年度业绩及2024年中期业绩以及任何其他最新资料。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2023年4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对股份继续暂停买卖之影响有任何疑问之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据此征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香港,2024年8月30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高山先生。 承董事会命 大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