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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

2024-08-02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单***
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

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 研究结论 长期以来重大工程既直接拉动增长,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一大批基础设施、高端装备、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相继问世,大幅提升了我国的基础工业、制造业、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8月1日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已优先选取跨区 域、跨流域的重大标志性工程,目前今年前两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已经下达。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工程由于项目复杂、涉及主体多、协作创新要求高,因此往往更加能够催生技术创新,有一批文献专门对此进行研究。汪涛、韩淑慧(2021)的“重大工程中国有企业主导整合实现产业技术追赶机制”一文以中广核的发展历程为具体研究对象,分析了国有企业在主导产业链整合、实现技术追赶过程中的作 用,作者发现,这种作用因阶段而异:(1)成立初期中广核代表国家与法国企业签 订购买协议,并不参与主要建设,但依托“干中学”,逐渐积累了核电安装的接口知识、核电建设的管理流程,以及核电站运行维修经验,为实现技术追赶奠定了基础;(2)获得更多经营权,也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后,第二阶段中广核开展了更多产业链整合活动,如与国际知名企业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同时,要求对方按一定比例分包给国内公司,有效实现国内企业同国外企业的对接,此外由于继续推进核电工程 建设,如岭澳一期核电开始投建,其设计、建设、调试等工程技术能力均得到提 升;(3)进入当下之后,由于仅仅依靠前期核电运营的收入难以满足核电批量化建设的需要,为此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带领产业链上如粤电集团、广西投资等多家企业共同创造盈利空间,同时,经过大亚湾、岭澳一期等多项目的成功建设,中广核逐步掌握了覆盖全过程的工程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了国家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的提升。目前中广核联合了58家国内有潜力的设备制造企业,共同组建核电 设备国产化联合研发中心开展联合技术研发。 陈宏权、曾赛星、苏权科(2020)发表的“重大工程全景式创新管理——以港珠澳大桥工程为例”一文通过访谈、公开文献资料、内部档案数据等材料研究了港珠澳大桥工程的创新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港珠澳大桥在前期就制定有项目创新计划,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开展了约300个科研项目,创造性地提出了30多种工法,完成了30多项创新设备,共申请了600多项相关专利,为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从事技术创新 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也是重大工程创新范式研究的理想案例。作者认为创新集中在以下几个维度:(1)全方位创新:充分融合和引入海内外创新资源,如在初步设计 环节引入了丹麦、英国的咨询公司、工程顾问,通过不同文化碰撞和交流,提升国 内设计团队的钢结构设计经验。但与此同时,港珠澳大桥工程涉及两岸三地,标准和制度差异增加了全方位创新的难度,特别是针对工程行业的资质认定问题,因此需要技术专家组或顾问团队提供有效支撑,既确保工程技术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需要控制成本和其他风险,让全球资源通过第三方专家顾问团队等方式实现知识转 移和传递;(2)全过程创新:考虑跨专业、跨系统和跨阶段的相互交叉与融合,如中交集团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动员了设计、施工、科研、装备等全产业链环节,投入了桥梁、海工、机械制造等各相关专业,最大效能地应用承包商的科研实力和全产业链的集成优势;(3)全主体创新:克服人员合作难度大、团队协同门槛高、全员参与不紧密等问题,鼓励基层人员全员创新,如某一线工人通过开发一个辅助夹具,省去了大型设备的辅助,使工程焊接拼装效率大大提高。总体而言,作者认 为,与传统企业创新的最大区别在于,重大工程全景式创新强调从业主(管理局)深度嵌入、核心主体交互融合和全员创新三方面延伸到创新活动中,重大工程的临时性和独特性也使这些创新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 风险提示 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2024-07-27 宏观伴读系列(29):方言与统一大市场2024-07-17 宏观伴读系列(28):技术发展与AI认知2024-07-11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