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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2):“枫桥经验”的实践

2024-08-09陈至奕、孙国翔东方证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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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伴读系列(32):“枫桥经验”的实践

宏观伴读系列(32):“枫桥经验”的实践 研究结论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经过长 期实践,“枫桥经验”仍然历久弥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 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板块提出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举措之一就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在推进法治政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过程中,“枫桥经验”所彰显的政务公开、构建互信、以人为本的特点为平稳健康经济环境构建了基础,有相当多文献聚焦这一模式的发展与创新,均发现其对区域内营商环境改善、企业风险隐患闭环处置,乃至本地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王岩、陶鑫杰(2024)在“新时代‘枫桥 经验’的实践逻辑”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创新的演化历程划分为若干阶 段,其中2013年至今内涵已经变得更为丰富,核心在于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且在实践中注重多元共治、三治(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技术嵌入、共建共享。当下一些优秀案例包括黄山市徽州区针对税费缴纳中的难点,启动 二级税费争议机制,召开争议调处专题会议、南京市高淳区坚持矛盾化解的源头治理,加快无讼村(社区)建设、六安市霍山县打造“但说无妨”“落地有声”“诸事如意”等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上海市虹口区以纠纷化解“会诊室”助力基层社区的安定和谐,等等。 更多讨论集中于“枫桥经验”在具体领域中的运用与创新。张大卫、衣美霖 (2024)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与创新——以安徽省‘网上警民议事厅’为视角”中介绍了安徽省在数字化时代实现警民互动、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经验。2022年8月安徽公安8000余名社区民警在各自的辖区建立了“网上警 民议事厅”微信群,构建了社会矛盾治理的新模式。根据作者介绍,这些微信群在 社区民警的主导下,覆盖村(社区)干部、平安楼栋长(村居长)、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居民住户、企业员工代表共计406.7万人,其中社区民警负责回答群众关切的问题,对属于公安业务范围内且能网上办理的主动引导,必须到线下窗口 办理的,告知其流程及必备资料;对于非警务问题或不合理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分流工作。居民、商户、企业负责人等代表协助民警对微信群进行日常的维护,比如对申请入群的群众进行身份核实,帮助解答一些常识性问题,协助民警统计汇总资料等。更值得一提的是“江淮义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的加入,为这个议事平台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 用。此外,在基层矛盾化解的过程中,社区民警设立“网上调解室”,邀请警民联调员和当事双方在线上平台进行调解,力求及时解决纷争。 除了治安的领域,还有文献从新闻传播、职工权益保护等角度切入:(1)金国峰 (2024)在“《院子里的事儿》:‘枫桥经验’的山西新闻实践——纪实类新闻节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传播意义”中提到山西广播电视台推出的《院子里的事儿》 板块,旨在通过城市管理者与普通百姓之间平等的对话与沟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节目从典型的个体案例入手,聚焦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言和”,起到了宣传“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办法的作用; (2)陈立峰(2022)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启示——基于绍兴市总工会实践的分析”一文中介绍了若干工会工作的“枫桥经验”,包括推动区县总工会与当地法院联合建立调解平台、由绍兴市总工会联系律师组成职工维权律师团、在园区层面上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等,目的都在于有效地在基层化解矛盾。 风险提示: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31):重大工程中的创新2024-08-02 宏观伴读系列(30):企业退出机制研究2024-07-27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32):“枫桥经验”的实践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