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伴读系列(19):“飞地经济”的探索实践 研究结论 东方宏观战略小组现推出“宏观伴读”系列,话题聚焦宏观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现象,内容上结合海内外文献的研究成果,旨在从细微处去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改变。第19期聚焦“飞地经济”。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地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共同组建公司管理园区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各类园区……支持研究建立跨行政区产业合作的利益分享机制,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利益分配模式,自此“飞地”成为区域协 同发展中一种重要模式。根据李猛、黄振宇(2020),“飞地”原本是一个地理学 概念,意指归属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该行政区毗邻的土地,蕴含“管辖”和“异地”双重含义,目前来看,一般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行政区突破行政规划限制,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率利用为直接目的,将一方的资金和项目投放到另一方的特定区域,双方合作建设开发经济或产业园区,实现 互利共赢。开年至今,这一探索也在不断推进,例如今年4月江苏南通如皋高新区沪苏科创产业园内霖鼎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超精密微纳光学产业基地建成投产,其研发保障来自于上海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由如皋建设的飞地孵化器,这一“科创飞地”的建设模式被概括为“高校研发、飞地孵化、如皋转化”。 汤玉刚、张鹤鹤(2024)近期发表在《财贸经济》上的“中国特色对口帮扶及其效应研究:来自珠三角‘飞地经济’的证据”一文以珠三角城市对口帮扶粤东西北为背景研究了“飞地经济”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发现,其中的利益分享机制 历经多次变化——2005年相关文件要求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但2013年出台的政策指出,合作园区的生产总值、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被帮扶市统计,生产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被帮扶市,然而2016年双方的利益分享机制又被重启,新增的产业共建项目,帮扶市直接组织参与推进的,其产生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税收收入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费量控制指标,可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帮扶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作者计量发现,“飞地经济”能显著加强帮扶方对被帮扶方的制造业投资,并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的投资,同时,以税收、经济发展指标分成为主的利益分享机制,在对口帮扶和地区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过程中,帮扶双方距离越 近,帮扶效果越好。 在前期报告《从浙江范例看共同富裕的市场化途径》中我们也曾梳理浙江省内飞地创新运营模式的特点和经验,储昊东、潘家栋(2023)同样关注浙江,研究了产业飞地助力浙江山区26县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作者发现:(1)省级层面出台了大量产业政策并向山区倾斜,指引产业项目落地,如2022年浙江出台政策,继续倾 斜支持浙江山区26县用地,凡是符合浙江山区26县招引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纳 入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保障范围,对于需紧急开工的重大项目,若超出先前预留土地指标,可申请增加安排用地指标;(2)山区相对低的劳动力成本减轻了 企业成本,为助力承接产业转移奠定了基础;(3)但产业飞地助力浙江山区26县共同富裕也存在着难点,一是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完善,依然可能产生利益分配冲突导致的合作意愿减弱,二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难以和其他地区竞争,三是“飞出地”资金一般用于前期项目建设,旨在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而对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市场和资金风险,“飞入地”由于本身经济薄弱而难以承受。 风险提示 海外文献的结论不契合国内实际情况的风险; 引用的学术研究、计量模型所需假设与现实存在偏差的风险。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香港证监会牌照:BUK982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宏观伴读系列(17):就业与通勤2024-05-21 宏观伴读系列(16):“共享单车”研究2024-05-15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宏观伴读系列(19):“飞地经济”的探索实践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2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刊载或转发的,被授权机构承担相关刊载或者转发责任。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慎重使用公众媒体刊载的证券研究报告。 东方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6楼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86 网址:www.dfzq.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据此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或将要与本研究报告所分析的企业发展业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对报告的客观性产生影响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证券研究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