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4月19日晚,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较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3点增量要求:1)进一步明确被动股票型基金不得通过佣金支付研究、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强调其他类型基金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 2)转券结产品不能豁免单家券商15%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明确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基金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其余核心条款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包括:1)明确公募交易佣金费率上限: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市场平均费率由中证协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2023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总佣金为168.35亿元,测算佣金率约万7.30;以沪深交易所披露的股票、基金成交额数据,测算2023年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股基成交额,对应市场平均佣金率约为万2.1,若按不超过2倍计算,公募基金交易佣金率下调至万4.2左右,降幅符合市场预期。2)明确基金公司分仓上限:基金管理人通过单家券商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总额的15%,其中股+混管理规模未达到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上限为30%。 3)严禁支付代销和软佣等服务: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证券公司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除外。在起草说明中监管表示: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4)细化费用支出明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与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的关联关系、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交易量年度汇总及分配明细、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规定》正式稿进一步强化公募基金费用管理,在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的同时,将更好引导证券研究行业更加聚焦投研本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能力更强的券商长期来看或将更加受益。 风险提示:权益市场大幅震荡,市场交易规模大幅萎缩,监管政策大幅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