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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9周):需求增速维持高位,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公用事业2023-12-17严家源、赵国利、尚硕民生证券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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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周报(2023年第49周):需求增速维持高位,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行情回顾:12月11日-12月15日,电力、环保、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上涨0.48%、0.52%、1.83%、2.34%,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1.70%。 需求增速维持高位,火电表现亮眼:11月份,全国规上工业增加值、社零同比分别增长6.6%、10.1%,受益于经济表现,二产、三产用电同比分别增长9.8%、20.9%;同期全国平均气温4.0℃,较常年同期偏高0.6℃,城乡居民用电量93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0%,较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6%,较上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较10月增速提高3.2个百分点,2021-2023年两年CAGR为6.6%,用电增速仍维持高位。11月份,全国规上电厂发电量同比增长8.4%,较上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较10月增速提高3.2个百分点,2021-2023年两年CAGR为5.7%。分电源看,水电出力反弹放缓,单月同比增长5.4%;需求修复叠加基数放大效应,火电增速单月同比增长6.3%;而核电或因上年同期高基数,单月同比下降2.4%。 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及运营、报废移交、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信息溯源等管理条例,对于动力电池相关企业提出了新要求。近几年,我国新能源动力电池退役量快速增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根据CABRCA秘书处数据,2023年1-10月,全国停用新能源汽车33.4万辆,同比增长157.7%;全国共产生退役动力电池的13.9万吨,同比增长70.9%。从材料类型看,磷酸铁锂电池占48.6%,三元电池占48.3%。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动力电池回收领域,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备相关资源回收技术及产能布局的企业有望受益。 投资建议:用电需求持续修复,近期寒潮席卷,供暖需求提升,居民用电有望维持高增。水电板块推荐长江电力、黔源电力,谨慎推荐国投电力、华能水电、川投能源;火电板块推荐申能股份、福能股份,谨慎推荐华电国际、江苏国信、浙能电力、皖能电力;核电板块推荐中国核电,谨慎推荐中国广核;绿电板块推荐三峡能源,谨慎推荐龙源电力、浙江新能。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有望提升。谨慎推荐固废综合治理板块的玉禾田、瀚蓝环境、旺能环境、三峰环境、复洁环保、高能环境;建议关注天奇股份。 风险提示:需求下滑;价格降低;成本上升;降水量减少;地方财政压力。 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估值与评级 1每周观点 1.1行情回顾 12月11日-12月15日,电力、环保、水务、燃气板块分别上涨0.48%、0.52%、1.83%、2.34%,同期沪深300指数下跌1.70%。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前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京能热力、杭州热电、湖南发展; 环保:深水海纳、卓锦股份、山高环能; 燃气:南京公用、凯添燃气、长春燃气; 水务:武汉控股、祥龙电业、渤海股份。 各子板块涨跌幅榜后三的公司分别为: 电力:聆达股份、通宝能源、协鑫能科; 环保:*ST博天、ST星源、中持股份; 燃气:ST升达、ST金鸿、天壕能源; 水务:铁岭新城、首创环保、顺控发展。 图1:12月11日-15日,公用事业子板块中,燃气涨幅最大,电力涨幅最小 表1:12月11日-15日,公用事业各子板块涨跌幅榜 1.2行业观点 1.2.1需求增速维持高位,火电表现亮眼 1-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36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较上年同期提高2.8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5%; 第二产业用电量551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第三产业用电量151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2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 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63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较上年同期提高11.2个百分点,较10月增速提高3.2个百分点,2021-2023年两年CAGR为6.6%,用电增速仍维持高位。11月份,全国规上工业增加值、社零同比分别增长6.6%、10.1%,较9月份同比增速分提高2.0、2.5个百分点,受益于经济尤其是社零表现,二产、三产用电同比分别增长9.8%、20.9%。 据中国气象局数据,11月份,全国平均气温4.0℃,较常年同期偏高0.6℃。 东北大部及内蒙古东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1℃至4℃,全国其余大部地区气温接近常年同期或偏高,其中云南平均气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三高。11月份,城乡居民用电量93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0%,较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 1-11月份,全国规上电厂发电量807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其中,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光伏同比分别-6.2%、+5.7%、+4.5%、+12.5%、+16.8%。 11月份,全国规上电厂发电量7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较上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较10月增速提高3.2个百分点,2021-2023年两年CAGR为5.7%。11月份,全国平均降水量21.8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1%,来水改善但或因蓄水原因,水电单月增速放缓,同比增长5.4%。因需求修复,火电增速反弹,单月同比增长6.3%;但因上年同期高基数,核电单月同比下降2.4%。 11月份,或因自然资源向好叠加装机推动,风电电量同比增长26.6%,较上年同期提高20.9个百分点;光伏单月电量同比增长35.4%,较上年同期提高24.1个百分点。 图2:2023年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1.6% 图3:2023年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6.3% 图4:2023年11月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 图5:2023年1-11月第一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5% 图6:2023年11月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9.8% 图7:2023年1-11月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6.1% 图8:2023年11月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0.9% 图9:2023年1-11月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3% 图10:2023年11月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0.0% 图11:2023年1-11月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1% 图12:2023年11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8.4% 图13:2023年1-11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4.8% 图14:2023年11月水电发电量同比增加5.4% 图15:2023年1-11月水电发电量同比下降6.2% 图16:2023年11月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3% 图17:2023年1-11月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5.7% 图18:2023年11月核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4% 图19:2023年1-11月核电发电量同比增长4.5% 1.2.2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势在必行 12月15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涵盖研发、设计、生产及运营、报废移交、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信息溯源等管理条例,对于动力电池相关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办法》提出:1)生产者回收、社会化回收双渠道,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及梯次利用企业作为产品生产者,应承担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兜底”责任,设立与销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2)针对企业研发、生产、装机、维修、更换、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分别规定其交售去向;3)完善各环节信息溯源要求,新增将电池生产企业、电池租赁运营机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等纳入溯源管理,并规定了各主体的溯源信息上传内容及时间节点。 近几年,我国新能源动力电池退役量快速增长,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将面临大规模“退役潮”。根据CABRCA秘书处发布的《2023年10月动力电池退役数据月报》,2023年1-10月,全国停用新能源汽车33.4万辆,同比增长157.7%; 全国共产生退役动力电池的13.9万吨,同比增长70.9%。从材料类型看,磷酸铁锂电池占48.6%,三元电池占48.3%。截至2023年10月,累计有162家汽车生产和77家梯次利用企业共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507个,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327个地级行政区。我们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动力电池回收领域,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备相关资源回收技术及产能布局的企业有望受益。 图20:2015年以来,动力电池年退役量 图21:2023年1-10月动力电池退役类型占比 2行业动态 2.1电力 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23/12/11) 市场准入条件:(一)参加市场的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应为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应具备执行市场出清结果的能力,能够响应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其生产运行信息应满足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接入要求,可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三)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可提供的单次调节容量应不小于2.5兆瓦时,最大调节功率应不小于5兆瓦,调节可持续时间2小时及以上。 日内市场分两个交易段组织电力调峰交易(01:15-24:00、10:15-24:00),两次出清结果叠加。日内市场卖方不报量不报价,沿用日前市场封存的分段报价信息,以省(市)上报的日内计划作为分段报价的参考点。日前无报价的,不参与日内市场。 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2023/12/11) 市场交易规模:2024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总规模预计用电量590亿千瓦时。 发电企业:1.各类发电机组按照“以用定发”的原则,重点保障电网安全和居民、农业等公益性用电需求,优先保障省内电力供需平衡,其他电量全部通过市场获得。 2.燃煤背压机组或只在供热期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生物质(含垃圾发电)机组、分布式电源、实证实验发电项目暂不参与市场交易。3.原则上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燃煤背压机组或只在供热期运行的燃煤发电机组除外)应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并优先保障省内用户用电需求。4.平价(含低价)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小时数暂分别按1950小时、1300小时确定,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其他风电、光伏发电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各发电机组的保障性电量规模(含特殊补贴项目)在我委印发的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中确定,保障性电量以外的全部进行市场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基准价十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要求设定市场交易价格上下限,高耗能用户市场交易价格不受上浮20%限制。 内蒙古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2023/12/11) 通知提到:1)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提升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 大力推动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电网企业与地区国资能源投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资共建增量配电网。制定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探索增量配电网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的相关机制,完善增量配电网内新能源运行管理、市场交易政策。2)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提升存量外送通道输送新能源规模,优化新能源消纳结构加强跨省(区、市)新能源合作,扩大新能源区外消纳市场。 2025年底前,新能源外送电量每年新增100亿千瓦时左右。“十五五”期间,新增新能源外送电量1000亿千瓦时左右。推动新能源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自治区特高压、“点对网”存量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蒙西至华北、蒙东送东北500千伏“网对网”通道电力市场交易,提高外送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到2025年,外送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