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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首席数据官”有哪些职责

2023-09-26东方证券秋***
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首席数据官”有哪些职责

“首席数据官”有哪些职责: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925 研究结论 近期多地“首席数据官”制度正式落地,包括:(1)9月18日广州正式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此外早在2021年7月20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就已经印发《广州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2)作为在数字政府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地区,南昌(数据共享创新应用获国务院电政办在全 国推介)近期出台“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南昌市直各部门、县 (区)政府、有关国企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在南昌市级层面设立“首席数据官”一名,由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市直部门、市属相关国有企业分别设立“首席数据官”一名,由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县(区)领导或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3)9月17日报道,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出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首席数据官名单同步印发。 “首席数据官”有哪些职责?以北京经开区为例,其采用了“首席数据官+数据专 员+部门联系人”的“三级工作制”建立起上下贯通的数据治理组织体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首席数据官”,各部门信息化分管领导担任“数据专员”,同时设立一名部门联系人。截至目前,共有32个部门单位95人被纳入首席数据官的组织架构中。而作为首席数据官,需要对所在部门数据肩负7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部门总体统筹、项目闭环管理、数据目录梳理、开展数据治理、共享使用审批、场景开放创新、保障数据安全。而根据南昌的制度,“首席数据官”的职责 主要包括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统筹数据管理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首席数据官的设置主要在政府部门,且基层政府也可能出台类 似的配套制度。红谷滩区(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发布《红谷滩区首席数据官的实 施方案》,要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区首席数据官,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和超级数据员书面报区政数局备案,此外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值得一提的是“超级管理员”或类似表述近期常见于政务数据领域,指的是以更高的操作权限打破数据壁垒(例如江苏宿迁宿城区承接全市“超级管理员”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 制项目试点工作,把各类电子证照进行汇聚,根据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的具体需要,使用“超管账号”在各部门数据平台上调取相应数据)。 与此同时,企业的类似做法同样受到鼓励,依然以南昌为例,《南昌市数字经济促 进条例》指出,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今年5月四川发布《企业首席 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规定企业首席数据官(简称“CDO”)基本职责包括数据系统规划、数据基础建设、数据综合管理、数据价值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数据环境打造等;之后的7月《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同样印发,鼓励在企业决策层设置首席数据官,条件暂不成熟的企业可先由 现任信息化主管领导兼任首席数据官,这一文件还指出,推动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 作为企业“一把手”工程,鼓励将首席数据官制度的基本内容写入企业章程或列入企业管理制度,赋予首席数据官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政府和企业都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也有着广泛的数据运用需求,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内设置首席数据官,目的是为了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数据价值化,这是新型工业化的基础之一,同时也有利于数据行业本身的发展,使数据流通交易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陈至奕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孙金霞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陈玮chenwei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80003 孙国翔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3080009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重要数据处理相关框架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911 各地约谈网约车平台折射就业压力: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828 2023-09-15 2023-08-29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国内部分 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 9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吴红秀表示,围绕前沿技术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分析,依托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新上线运行人工智能、数据库管理系统等7个专题数据库,专利专题库数量达到18个,为新领域新业态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服务。 9月15日,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一是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各地网信部门把握举报受理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二是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要求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健全举报查证机制,强化举报政策指导,重点受理处置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违法网站和账号,优化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9月18日,根据媒体报道,广州市近日正式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将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作为推动数字化改革的有效抓手,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和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数据、业务、技术深度融合。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 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英文《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2)》,从工作综述、执法成效、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地方工作和大事记六个部分,全面展现了202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成效。 9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其中提到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以及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 国际部分 9月12日美国白宫发布声明称,当日,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等政府高官将在白宫召集AI行业高管,宣布Adobe、Cohere、IBM、英伟达、Palantir、Salesforce、ScaleAI和Stability八家公司承诺采取自愿监管措施管理AI技术开发风险,包括在推出前展开安全测试、构建将安全放在首位的系统、为AI生成内容添加数字水印等。 9月18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在审查AI基础模型后发布了相关报告,其中包括七项监管AI的拟议原则,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指导竞争性的AI市场。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 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经本公司事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