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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智慧旅游构成促消费增量

2023-08-15东方证券S***
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智慧旅游构成促消费增量

智慧旅游构成促消费增量: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814 研究结论 数字经济时代,“智慧”与传统文旅相结合已经成为促消费政策的重要增量。7月31日发布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到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而在此之前的7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拟确定第一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名单,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长征”沉浸体 验、飞越影院)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teamLab无相艺术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亮马河国际风情水岸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等24个项目在列。 8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5G+智 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征集并遴选一批利用5G网络促进智 慧旅游创新发展的优秀实践和解决方案。根据上述通知,“5G+智慧旅游”应充分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村镇、饭店及民宿、文博场馆、剧院剧场、演艺场所等文化和旅游空间,围绕文化和旅游服务、管理、营销等重点环节和产品供给,开展相关应用创新。具体包括5G+ 智慧旅游服务(例如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导览、5G+VR/AR沉浸式体 验)、5G+智慧旅游管理(例如5G高清视频监控、5G无人设备自动驾驶巡逻、5G北斗定位)、5G+智慧旅游营销(例如5G新通话、5G消息、5G全景直播、5G互动直播、5G+AR直播)、5G+智慧旅游产品(例如5G与邮轮游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融合应用),等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 数量不超过3个。 相关做法已不罕见。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一些典型案例如:(1)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游客可戴上混合现实眼镜,在苗寨内“解谜”“寻宝”;(2)浙江余村借助5G网络将美景展现给五湖四海的游客;村民们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通过网络直播展示丰富的农产品和别致的民宿,实现增收; (3)上海宝山区罗店镇远景村依托智慧自治平台“远景村智慧乡村管理系统”,实现“一图看全景、一屏管全村”,为村内开展旅游活动等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与科学推进提供依据;(4)中国联通在著名红色景区红旗渠发布了5G+VR全景直播、5G+AR慧眼、5G+AI游记等文化旅游领域首个5G智慧旅游系列应用,并成立红旗渠文化旅游5G创新实验室;(5)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以“5G大运沉式体验馆”为亮点,通过裸眼3D的形式,以全景视角和千亿级像素的超高清视觉等高科技互动 技术实现“一镜”穿越沿岸8省市的17座城市,等等。其中部分智慧旅游项目已经 取得不错的收益,如SoReal焕真平遥科技艺术馆(原平遥县棉织厂旧址上改造而 成,全国首批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入选的24个项目之一)自2023年1月22日正式开馆以来,已接待游客10000+人次,产生经济效益80余万;“西江幻地”苗文化元宇宙文创项目去年10月正式开业后,当地游客量从320人次增长到了4000 人次,旅游收入从7000元增长到10万元。 2023年被定为“消费提振年”,发改委曾表示要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其中之一 就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而伴随着VR、AR、MR等技术的成熟尤其是相关硬件的普及,智慧旅游从无到有,已成为一些景区的全新亮点,也是当下促消费背景下的宝贵增量。结合近期动态与前期文件如4月印发的《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后续政策抓手可能包括:(1)开展各类智慧旅游试点,树立一批示范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标杆项目;(2)加强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3)鼓励各地建设实时监测及应急指挥平台,通过提升“智慧”水平增进应急处理能力;(4)与鼓励社会资本、民营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5日 证券分析师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证券分析师孙金霞 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证券分析师陈玮 chenwei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80003 联系人孙国翔 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企业投资相结合。 风险提示: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平台企业座谈会释放积极信号: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717 数据跨境流通监管再下一城: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703 2023-07-18 2023-07-05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国内部分 7月31日,苹果商店宣布对中国区中大量提供ChatGPT服务的应用进行集中下架。在面向应用开发者给出的回复中,苹果官方表示相关应用包含非法内容,深度合成技术提供者必须满足在中国的运营许可要求,包括从工信部获得许可证,而下架应用与ChatGPT相关,但并未取得许可证。 8月2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并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8月3日,国家网信办就《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提出,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推荐的原则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每年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评估评价,并根据评估评价情况动态调整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专业机构推荐目录。 据工信部网站8月8日消息,工信部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483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关于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工信部将围绕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支持北京、上海等地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推动数据要素价值转化。二是推动全国统一数据登记平台高水平建设,指导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试点,打通数据要素流通堵点。三是鼓励部属单位开展数据确权授权的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平台应用、授权认证等方面工作,探索数据确权授权的落地方案和创新模式。 8月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 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8月8日消息,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指引》,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6年发布的团体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上修订而成。与“初始版本”相比,《指引》明确了个人支付信息安全框架,确定支付业务主体开展个人支付信息保护时的基本范围,并对从业机构人员、系统、管理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 8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月11日消息,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指出网站平台应当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国际部分 当地时间8月1日,美国3D内容行业的5家主要公司苹果、英伟达、皮克斯、Adobe和Autodesk联合成立了OpenUSD联盟(AOUSD)。OpenUSD技术是英伟达Omniverse平台的基础,有一天可能成为“元宇宙”的3D图形标准。 8月9日,松下表示,已就蜂窝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在多个国家起诉小米和OPPO。相关诉讼将在德国、英国、新设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以及中国并行推进。松下称,在与两家公司进行了多年的磋商无果后,决定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 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