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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通监管再下一城: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2023-07-05陈至奕、孙金霞、陈玮东方证券李***
数据跨境流通监管再下一城: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

数据跨境流通监管再下一城: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703 研究结论 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而与此同时,根据本周公开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德亿信数据有限公司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已通过北京市网信办组织的备案审核,备案号为“京合同备202300001”, 成为首家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出境的企业,标志着个人信息出境标 准合同备案制度在北京率先落地。该项目首次实现了北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征信数据的合规出境,为京港两地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评价机制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此之前,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更多停留在管理办法的阶段。按照目前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今年5月末,为了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规范、有序备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作出了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订立标准合同仅适用于数据规模小、敏感数据少的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去年《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 估的情形:一是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是自上年1月1 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而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1)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2)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3)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 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4)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 信息不满1万人的。由此可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标准合同这两种方式起到了相互补充的作用,也为一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容易操作的实施方式。 本次备案标志着两地个人征信报告跨境核验的全新合规路径的打通。从最新案例来看,根据公开信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是首批申报的香港特区个人征信公司,从事 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业务。其内地机构为广州南沙诺华数据有限公司,而南沙诺华100%控股了本次共同签订合同的北京德亿信数据有限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及北京CBD跨国企业数据流通服务中心也提供了相应支持。 各个地方已经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积极推动力量:(1)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友谊 医院、国航、现代中国、丰田中国、北京现代、日产中国6家单位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医疗、民航、汽车等领域率先形成行业数据出境合规示范案例,通过数量居全国第一;(2)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同样是近期新的突破。作为开放、创新的一体化排头兵,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克服法律制度衔接、各方协同工作机制的难题受到广泛关注,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将有助于满足切实的数据跨境需求,预计未来还将有更多配套细则落地。 宏观经济|动态跟踪 报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5日 证券分析师陈至奕 021-63325888*6044 chenzhiyi@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9090001 证券分析师孙金霞 021-63325888*7590 sunjinxia@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15070001 证券分析师陈玮 chenwei3@orientsec.com.cn 执业证书编号:S0860522080003 联系人孙国翔 sunguoxiang@orientsec.com.cn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透露哪些信息:数字经济监管与发展双周观察20230619 2023-06-23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国内部分 6月19日,为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20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开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合计41个深度合成算法进行了备案。 据6月26日报道,北京德亿信数据有限公司与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已通过市网信办组织的备案审核,成为首家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出境的企业,标志着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制度在北京率先落地。 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数字政府2.0”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数字政府2.0”全面建成;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 6月27日,据媒体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向各地方银保监局、银行、保险、理财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合作中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称近期部分银行保险 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发生多起安全⻛险事件,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 造成一定影响,暴露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外包服务管理上存在突出⻛险问题。《通知》明确列示了一家头部平台相关服务风险情况、多家银行保险和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商的科技外包风险 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6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签署《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规则,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国际部分 《华尔街日报》6月23日消息,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强制数字公司就文章链接向国内媒体机构付费的法案,Facebook已警告说,此举将迫使它在其平台上封锁加拿大用户访问新闻报道。 6月27日,荷兰数据保护基金会(StichtingDataBeschermingNederland,SDBN)宣布,由于亚马逊在荷兰公民常用的数百个网站上非法放置跟踪cookie并收集用户个人数据,决定以大规模侵犯用户隐私为由对其提起集体诉讼,并要求亚马逊对近年来创建其账号的约500万荷兰公民进行赔偿。 据塔斯社6月27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发布声明表示,因谷歌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对其处以40亿卢布(约合4700万美元)罚款。 风险提示 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事件的风险。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分析师申明 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 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 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 (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 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 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 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 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 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 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 免责声明 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协议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