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报总结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EMDEs)在全球气候目标中扮演关键角色,但面临持续的气候融资缺口,私人资本流动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尽管这些国家约占全球GDP的25%,但仅获得14%的全球气候融资,且外部私人融资仅约30亿美元,而到2030年将需要额外450-550亿美元的外部融资以实现净零排放。
主要障碍:
- 公共风险缓解工具的认可不足:巴塞尔III框架对多边开发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MDB/DFI)的信用担保和共同贷款结构的应用设置了严格限制,如无条件要求、时效性要求、对部分风险保险的“悬崖效应”、对MDBs的静态名单以及混合融资结构的忽视。
- 项目融资的保守处理:巴塞尔框架对项目融资的风险权重设置保守,预运营阶段为130%,运营阶段为100%,尽管数据显示EMDEs的项目融资回收率高于企业贷款,且违约率与投资级企业相当。
- 国家风险计算的负面影响:国家风险上限和风险权重地板导致即使项目本身安全,也因国家主权评级而承担过高风险,如B-级国家评级导致项目融资仍需承担100%以上的资本成本。
政策建议:
- 技术调整和澄清:通过巴塞尔委员会指导或各国监管机构协调,对信用风险缓解工具、时效性要求、部分担保、MDBs认可、混合风险权重和项目融资中的借款人级风险缓解措施进行明确。
- 结构性改革:建议巴塞尔委员会设立新工作计划,优化项目融资的风险权重(引入动态调整)、区分主权和项目级风险、为高质量气候相关投资引入规模因子、以及认可结构良好的混合融资安排。
核心结论:通过针对性的监管调整,可显著增加流向EMDEs的气候相关投资,预计银行资本可用量可增加3-4倍,同时确保金融稳定。国际商会(ICC)呼吁政府和金融标准制定者启动结构化对话,探索短期内的监管调整,并建立长期改革路径,以加速气候融资流向EM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