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观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EMDEs)在实现《巴黎协定》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但面临气候融资短缺,私人资本流动下降,而巴塞尔III审慎监管框架无意中抑制了银行对这些国家的贷款。
- 关键数据:
- EMDEs占全球GDP的25%,但仅获得全球气候资金流动的14%,外部私人气候融资减少。
- 到2030年,EMDEs需要每年额外4500亿至5500亿美元的外部气候投资,而当前仅获得约300亿美元。
- 全球需在2030年每年提供约1万亿美元,到2035年增至约1.3万亿美元的外部气候资金。
- 主要障碍:
- 国家风险上限:高估EMDEs风险,限制银行参与,推高资本成本。
- 私人气候融资减少:EMDEs需大量投资但私人资本流入下降。
- 巴塞尔III规则限制:
- 对稳健信用增强工具(如政治风险保险、多边开发银行担保)的认可不足。
- 项目融资风险权重过高,未反映实际风险降低效果。
- 部分风险保险和混合金融结构因规则限制无法获得资本减免。
- 建议:
- 第一步:技术调整和澄清:
- 更新信贷风险缓释指南,允许及时支付的工具(如仲裁期短于180天的保险)获得资本减免。
- 允许部分担保覆盖的风险敞口应用混合风险权重。
- 提供关于借款人层面风险缓释措施的明确指导(如套期保值、采购协议)。
- 自动识别所有MDB/DFI提供的信用评级为AA-或更高的信用增强。
- 第二步:结构改革:
- 审查混合融资安排(如首亏档期),作为符合条件的信用风险缓释措施。
- 优化项目融资处理,引入动态风险权重,将其认定为独立资产类别。
- 评估巴塞尔国家对风险的方法,更好地区分主权风险和项目层风险。
- 考虑在EMDEs中引入比例因子,对高质量、与气候相关的投资降低风险权重。
- 结论:通过审慎监管的澄清和改革,可释放大量私人投资,预计使银行可用于EMDEs高影响、与气候变化一致的中等规模和大型企业的项目资本增加3-4倍,同时不影响金融稳定。呼吁政策制定者采取行动,确保资本规则与气候和发展目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