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观点:本报告评估了塞拉利昂在实施BEPS行动计划第14项(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最低标准方面的进展。塞拉利昂的税收协定网络规模较小,且在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端方面缺乏经验。
- 关键数据:塞拉利昂已签署四项所得税(和/或资本税)协定,其中三项已生效,但只有两项协定规定了相互协商程序(MAP)。报告审查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塞拉利昂未报告参与任何MAP案件。
- 研究结论:
- 税收协定网络:塞拉利昂的四分之二双边税收协定不包含等同于经合组织示范税收协定第25(1)条第一句和第25(3)条第一句的条款,需要通过双边谈判进行修订。
- MAP指南和资料:塞拉利昂尚未发布MAP指南和MAP简介,缺乏透明度和可访问性。
- MAP统计:塞拉利昂未提交2016-23年的MAP统计数据,也未积极参与简化同行评审流程。
- 资源:塞拉利昂未提供有关其主管当局资源充足性的信息,可能存在资源不足的风险。
- 双边APA:塞拉利昂目前没有双边APA计划,存在回滚APA的风险。
- 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塞拉利昂的税收协定中未包含允许向任一缔约方主管当局提交MAP请求的规定,也未建立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
- 转让定价案件:塞拉利昂的税收协定中未包含等同于经合组织示范税收协定第9(2)条的规定,可能限制在转让定价案件中提供MAP访问。
- 反滥用条款:塞拉利昂的税收协定未允许在适用反滥用条款的情况下限制MAP访问,存在风险。
- 审计结算:塞拉利昂未说明是否允许在审计结算情况下访问MAP,存在风险。
- MAP协议实施:塞拉利昂未报告其是否已达成或实施任何MAP协议,存在实施风险。
- MAP仲裁:塞拉利昂未就其MAP仲裁立场提供透明度。
- 绩效指标:塞拉利昂未设定MAP功能的绩效指标,存在风险。
- 改进建议:
- 修订税收协定,纳入所需的MAP条款。
- 发布清晰全面的MAP指南和MAP简介。
- 提交MAP统计数据并积极参与简化同行评审流程。
- 确保主管当局资源充足。
- 建立双边APA回滚机制和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
- 为转让定价案件和反滥用条款适用案件提供MAP访问。
- 明确审计结算情况下对MAP的访问。
- 及时实施所有MAP协议。
- 就MAP仲裁立场提供透明度。
- 设定不基于税收收入的MAP功能绩效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