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本文档评估了伯利兹在实施 BEPS 行动计划第 14 条最低标准方面的进展,重点关注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有效性。评估基于伯利兹提供的问卷以及其税制和国内法规。
核心观点:
- 伯利兹拥有一个规模较小的税收协定网络,共有五个税收协定,其中四个包含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
- 伯利兹尚未参与任何 MAP 案件,因此在解决 MAP 案件方面经验不足。
- 伯利兹在 MAP 方面的实施情况总体上符合行动计划第 14 条最低标准不到一半的要素。
关键数据:
- 伯利兹共有五个税收协定,其中四个包含 MAP 条款。
- 伯利兹没有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计划。
- 伯利兹没有提交 2017 年至 2020 年的 MAP 统计数据。
研究结论:
- 伯利兹需要修改和更新三个税收协定,以完全符合行动计划第 14 条最低标准的要求。
- 伯利兹需要制定清晰的 MAP 指南,并提供 MAP 案例的统计数据。
- 伯利兹需要确保其 MAP 机构拥有独立解决案件的权利,并使用适当的绩效指标。
- 伯利兹需要提高 MAP 协议执行的透明度。
建议:
- 伯利兹应通过多边工具修改不符合最低标准的税收协定。
- 伯利兹应制定清晰的 MAP 指南,并公开发布 MAP 指南和 MAP 简介。
- 伯利兹应向 MAP 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并建立有效的绩效指标。
- 伯利兹应提高 MAP 协议执行的透明度,并确保其在国内法中没有时限的情况下得到有效执行。
- 伯利兹应考虑在 MAP 指南中说明在审计结算的情况下,纳税人仍然可以访问 MAP。